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厂房租赁给乙方合法经营使用,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租赁用途
根据合同条款,乙方以竞标方式与甲方达成厂房租赁意向,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从事正当经商行为。
二、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租赁费用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当年租赁费一次性付清,以后租期内分上下半年支付,第一次支付时间为每年度的 月 日交租金 元整,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月 日交租金 元整,以此类推。
三、租赁时间
厂房租期 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从 年 月 日止;租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期结束,合同自动终止。
四、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水、电畅通、厂房基础维修以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
2、合同生效后,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费由乙方自付,水费 元/方,电费 元/度。
3、乙方不得利用本厂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应注意相关的防火防盗,否则,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而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概不退还余期租金和保证金。
2、合同期内,甲方也不得无故中止合同,或单方面提高租金或转租房屋,如有以上行为,也将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必须赔偿合同期内乙方全部损失,包括乙方自建厂费用、房屋装修费用。
3、双方保留进一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租期内,确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需中止合同,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租赁费按天计算。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责任人: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