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的认知里,军人由于职业的特殊性,其婚姻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但当军人退役后,这种保护是否还存在呢?离婚手续又该如何办理?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一、军人退役后离婚还受特别保护吗
我国法律对现役军人的婚姻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维护军人的切身利益,保障国防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这里明确强调的是现役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军人退役后,便不再属于现役军人范畴,也就不再适用这一针对现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的条款。此时,其离婚相关事宜将按照普通公民的离婚法律规定来处理。这意味着,在离婚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普通离婚的一般规定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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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我们常说的离婚冷静期。
(3)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1)提起诉讼: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方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
(2)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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