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人出现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但是不构成犯罪时会被进行治安拘留。那么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对象有哪些?治安拘留拒不执行有什么影响
当有人出现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社会具有危害性但是不构成犯罪时会被进行治安拘留。那么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对象有哪些?治安拘留拒不执行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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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治安拘留拒不执行有什么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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