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罪名库 > 挪用资金罪 >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

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担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1997年1月未经村委会研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村村委会集体款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于1998年10月归还。2003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立案侦查。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

犯罪嫌疑人马某,在担任本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于1997年1月未经村委会研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村村委会集体款5万元借给他人使用,于1998年10月归还。


2003年2月18日,犯罪嫌疑人马某被立案侦查。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擅自将本村集体款5万元借给个人使用,直至1998年10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之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理由是,犯罪嫌疑人马某挪用行为发生在1997年1月,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追诉时效是五年,犯罪嫌疑人马某之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应当撤销案件,不追究马某刑事责任。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构成挪用资金罪,理由是挪用资金罪是继续犯(持续犯),其追诉时效应从归还挪用资金即1998年10月起计算。


实际上,挪用资金罪应属状态犯,其追诉时效应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状态犯是通常犯罪所表现的形态,即犯罪既遂以后,犯罪行为就结束了,与不法状态是否存在没有关系。


例如盗窃一辆汽车,占有汽车的不法状态与盗窃行为没有关系。继续犯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步。常见的继续犯如非法拘禁,绑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毒品、假币等持有型的犯罪。


挪用资金罪不符合继续犯的特征,应属状态犯。因为只要行为人将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其犯罪行为即已经完成。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说挪用资金罪是继续犯,则挪用资金不退还的,其行为永远不会过追诉时效。显然,这与立法原意是相违背的。因此,马某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应以犯罪论处。


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挪用资金罪的案例分析相关信息。如有法律相关问题,可关注在线咨询~


评论

做個没心没肺菂尐女亽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10天前

暖眸_゜

淘宝平台帮助骗子行骗,@人民日报 新闻爆料

半年前

洋芋丶皮皮

我觉得定性为盗取国家资金罪。

半年前

最后的战役

私分国有资产罪。

半年前

撒娇式,恋爱

那个罪重,定那个,逮住了,还能轻饶了他吗?

半年前

相关罪名库

非法采矿罪的案例分析 被告李,男,1968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住禹州市磨街乡尚沟村,农民。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04年3月23日被禹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逮捕,现押在禹州市拘留所。辩护人小张律师。2004年9月7日,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及案例分析 一、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刑法条文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_挪用资金罪的处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分为一般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区分两者的界限,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本...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_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概念: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
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_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一、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董事、监事、经理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