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婚姻类型中,军婚一直带着一抹独特的色彩,令人心生敬意又充满好奇。不少人关心,军婚政审究竟要查什么?国家对军婚又有着怎样特殊的保护呢?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
军婚政审,简单来说,是军队对军人配偶进行的政治审查,目的在于确保军人家庭的政治可靠性与稳定性。这一审查涉及多个方面,相当细致。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这些看似基础的信息,却是政审的第一步。通过核实这些内容,能初步构建起对审查对象的认知。
这可是重中之重。审查对象是否拥护党的领导,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何种态度,有没有参与过非法组织或活动,思想上是否积极向上,都在考察范围内。毕竟,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其配偶在政治立场上必须坚定,与国家和军队保持高度一致。
生活中的为人处世、道德品质,邻里之间的口碑,都是考察要点。一个诚实守信、善良正直的配偶,更能与军人携手走过风雨。同时,审查对象的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也不容忽视。比如,亲属中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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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军婚的保护有哪些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特别眷顾,这背后是对军人职业的尊重与保障。
1、《刑法》层面的保护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规定,为军婚筑起了一道强有力的防线,有力地打击了破坏军婚的行为,维护了军人家庭的稳定。
2、《民法典》相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给予了军人在婚姻关系中的特殊话语权,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长期驻守边疆、执行任务,与家人聚少离多,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稳定军心,让军人能够安心服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但决不能机械的理解为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该婚姻就可以永久维持下去,法律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军人也是可以离婚的。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其他的重大过错。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根据这一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而军人不同意离婚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经过调解和好工作无效,夫妻关系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也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作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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