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机关做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时,有些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不服该行政行为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找那个部门,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当政府机关做出某种具体行政行为时,有些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当事人不服该行政行为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找那个部门,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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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找那个部门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复议的期限是多少?
一般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自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相关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决定受理的,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相关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特殊情况下,经相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复议申请人如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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