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房产归属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尤其是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其产权归属常常引发争议。今天,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一、婚前父母出资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补偿的。比如,小刚的父母婚前为小刚付了房子的首付,婚后小刚和妻子共同还贷,那么在离婚时,小刚的妻子可以就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的相应部分主张权益。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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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无论是一方的工资收入,还是双方的工资总和,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获得的盈利,或者一方在婚后进行股票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2、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一方在婚后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专利许可使用费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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