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放假休息时许多人会选择去商场购物,无印良品这一品牌也很受广大年轻人欢迎,但是近日上海一家无印良品因标注内衣不退换被罚!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处罚?
我们在放假休息时许多人会选择去商场购物,无印良品这一品牌也很受广大年轻人欢迎,但是近日上海一家无印良品因标注内衣不退换被罚!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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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近日,上海市一家无印良品商业有限公司闵虹路分公司,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0元。具体事情为,该单位在消费者购买的袋装内衣、化妆品、预包装食品等商品的购物小票上,都加盖上了“此商品恕不退换”的红色印章,这一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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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处罚?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哪些?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5.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6.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7.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8.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9.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10.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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