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股份制合作协议
1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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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汽车维修相关行业,把合伙人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期限
1. (1) 合伙人 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
(2) 合伙人 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
(3) 合伙人 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
(4) 合伙人 以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股份。
2. 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然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 赢余分配,以公司财务为依据,按照比例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人偿还,合伙财产不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股份的转让
1. 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合伙负责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之其他合伙人并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 。
2.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状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5)在不违反法律条例的前提下各合伙成员有权自主处理事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延续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延续:
(1)合伙事业有赢余;(2)合伙事业有转机;(3)主要合伙人要求延续;(4)合伙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消;(4)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 一方经退伙程序退伙; 2.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之日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尽事宜,应该有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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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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