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采购供应合同
甲方:安宁建司马龙公安局项目部 (以下简称买方)
乙方:云南滇昱威经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卖方)
为保证甲方 马龙县公安局业务用房 工程项目(下称“马龙 项目”)钢筋的平稳供应,满足甲方马龙 项目的施工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钢筋的技术质量要求:满足甲方工地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
二、供货方式:甲方要货前三天将所需产品开列进货计划清单,注明要货数量、产家、规格、型号,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提交乙方备货。
三、甲方执行本合同项目部:联系人: 翁泽雄 电话:
四、运输及供货期限:运输过磅卸货由乙方负责,乙方供货期为甲方所报要货计划当天至第三天内,周六,周日除外。
五、钢筋的检测与验收
1、货到工地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一式肆份,及产品合格证;
2、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共同参与验收,核定到货数量、规格;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
3、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及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
4、钢筋的数量确认高线、盘螺为过磅计量,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过磅费由乙方负担,其余三级钢直条为理计计量。
六、结算单价及货款支付
1、结算单价:<1>.现款现货单价按发货当日《我的钢铁网》昆明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为准
①.昆钢三级钢直条全部为理计价,盘螺和高线均为过磅价;运费、缷车费另加60元/t作为到货落地价。
②.玉昆以该网价减180元/t为理计价,运费、缷车费另加60元/t作为到货落地价。
<2>.月结单价按现款现货单价增加120元/t作为到货落地价。
2、付款方式:<1>.现款现货:由供货方按需方要求供至现场,由需方现场人员确认到货规格和数量,需方在货到后即安排送检,到货后7日内由需方一次性付款。
<2>.月结:由供货方按需方要求供至现场由需方现场人员确认到货规格和数量,需方在货到后次日开始计算,31天作为付款期限,由需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3>.需方如到期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延期叁天内不计算滞纳金,超过五天则从到期次日开始计算,按每天千分之壹计算滞纳金。
3、乙方委托 对本项目钢筋的实际需求与甲方进行结算;
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材料款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口头提供的任何第三方账户。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每拖延一天按货品价值的 3‰ 支付甲方工期延误损失,累计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九、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安宁建司马龙公安局项目部(盖章) 乙方:云南滇昱威经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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