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那么,销售者的三包责任范围包括那些?如何承担?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一些问题时,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那么,销售者的三包责任范围包括那些?如何承担?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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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者的三包责任范围包括那些?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二、销售者三包责任如何承担?
1、谁经营谁负责,销售者必须向消费者对所售商品承担“三包”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无法修理则应当换货。
生产企业倒闭无配件供应仅仅只是不能对所售商品进行修理,而“三包”服务项目还包括换货和退货。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和《江苏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精神,商品在“三包”期内因缺少零部件不能修复的,销售者应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更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3、销售商不因生产企业破产倒闭而免除对所售商品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也就是说,对商品按规定实行“三包”服务是没有前置条件的。因此,无论生产企业是否倒闭,作为经营者的销售者,都不能免除对已售商品的“三包”责任。
生产企业倒闭的风险只能由销售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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