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和男友谈了五年恋爱后便与其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可谁知在婚后,丈夫却性情大变经常打骂小吴,令其苦不堪言。那么一方经常家暴可以构成哪些犯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一、一方经常家暴可以构成哪些犯罪
1、故意伤害罪:若家暴行为致使对方身体受到较为严重的伤害,如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比如多次殴打导致肋骨骨折、软组织挫伤严重等,这种暴力伤害行为超出了一般家庭纠纷的范畴,依法应受到刑事制裁。
2、虐待罪:长期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例如持续性地限制家庭成员的饮食、睡眠,对其进行辱骂、冻饿等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该罪的特点是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和手段的恶劣性,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3、故意杀人罪:一方实施家暴,故意殴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确定有杀人的故意,该行为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4、侮辱罪: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可以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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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1、存在家暴现实危险:申请人需提供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家暴现场照片、视频、保证书、证人证言等,证明自己正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哪怕之前的家暴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如果存在诸如威胁性的言语、暴力倾向的行为表现等,使申请人感受到即将遭受暴力的恐惧,也符合申请条件。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必须明确指出实施家暴行为的一方,即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要清晰准确,以便法院能够有效地送达保护令并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督。
3、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庇护所、妇联组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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