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遗嘱是对个人财产等重要事项的安排。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和生效有着严格的条件限制。那么,口头遗嘱成立需要什么条件?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无效?
一、口头遗嘱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1、危急情况:这是口头遗嘱成立的首要条件。比如,遗嘱人在生命垂危之际,如突发重病且濒临死亡,或是遭遇意外事故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像车祸现场、地震等灾难中,来不及订立其他形式遗嘱时,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这种危急情况必须是客观存在且迫在眉睫,使得遗嘱人无法通过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其他常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遗愿。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至关重要。这些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与遗嘱继承没有利害关系,例如不能是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他们要全程在场,亲耳听到遗嘱人表达的遗嘱内容,并能够在事后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遗嘱人当时的精神状态、表达情况等。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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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什么情况下判定无效
1、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辨认自己的行为和财产状况,例如老年痴呆患者在病症严重阶段订立的遗嘱,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因为遗嘱人此时不具备订立遗嘱所必需的意思表示能力,其作出的遗嘱处分行为不能代表其真实意愿。
2、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是在他人的胁迫下,如受到暴力威胁、恐吓,或者被他人欺骗,比如被隐瞒关键事实、误导而订立遗嘱,这种遗嘱违背了遗嘱人的自由意志,是无效的。例如,子女以不赡养老人相威胁,迫使老人订立偏向该子女的遗嘱,此遗嘱应被判定无效。
3、伪造遗嘱:如果遗嘱是他人伪造的,根本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显然是无效的。这严重侵犯了遗嘱人的财产处分权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无论伪造的内容如何,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4、遗嘱被篡改:遗嘱订立后,部分继承人私自篡改遗嘱内容,篡改的部分无效。比如将遗嘱中原本给自己的遗产份额改多,或者改变遗产分配的对象等,被篡改后的遗嘱内容不再反映遗嘱人的原始意愿,只有遗嘱人最初订立的未被篡改的部分才可能有效,具体还要看其是否符合遗嘱生效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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