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是一名家庭主妇,与当时在外工作认识的男友结婚两年了,并且有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但是随着两人的感情不合加上丈夫每天早出晚归也没有说理由,小美提出了离婚。婚后小美独自抚养女儿,前夫不管不顾也没有给抚养费,那么生了孩子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生了孩子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1、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的责任,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个人意愿等因素而改变。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父母就必须为其提供生活所需,包括食物、住所、医疗、教育等基本条件,确保孩子能健康成长。若父母拒绝履行这一义务,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孩子的其他监护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或者孩子本人(在具备相应行为能力后),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并履行抚养职责。
2、起诉流程
1)要收集证据。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以证明亲子关系;能反映父母未抚养事实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邻居、亲戚等对孩子抚养情况的陈述)、相关的生活支出票据(如果一直是其他亲属在承担孩子费用)等。
2)撰写起诉状。明确列出原告(孩子或其监护人)、被告(未抚养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的信息,陈述清楚抚养义务未履行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具体金额,并确定后续每月或定期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和方式,还可请求法院强制被告履行抚养行为,如定期探视、关心孩子成长等。
3)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审核通过后会立案受理,后续便进入案件审理流程,经过开庭、双方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由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必须执行,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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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抚养费是父母对孩子应尽的法律义务,并非可有可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2、当男方不给抚养费时,第一步是尝试沟通协商。也许是他遇到了经济困难,或者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存在误解。心平气和地与他谈谈孩子的情况和需求,尽量达成一致的支付方案。若协商无果,就需要借助法律武器。
3、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了抚养费的情况)、孩子的生活开销票据、自己的收入证明等,以证明孩子的实际需求和自己的抚养压力。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并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4、男方在判决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男方的存款,扣押、拍卖他的财产等,确保抚养费能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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