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家暴是一个沉重且不可忽视的话题。它不仅给受害者的身心带来巨大创伤,也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遭遇家暴后如何离婚,以及家暴者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判刑。
一、家暴如何离婚
1、收集证据:在家暴发生时,要及时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笔录是重要证据。同时,保留好受伤后的诊断证明、病历、伤情照片等,还可以收集证人证言,比如邻居、朋友的证言。这些证据能有力地证明家暴的存在,为离婚诉讼提供坚实的基础。
2、申请保护令: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根据情况禁止家暴者实施暴力行为,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受害者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迁出受害者的住所等。保护令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为后续的离婚程序营造相对安全的环境。
3、选择离婚方式: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注意,在家暴情况下,协议离婚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家暴者可能利用受害者的恐惧心理,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迫使受害者做出不合理的让步。
(2)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存在家暴行为的,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离婚。并且在财产分割上,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即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上,也会考虑到家暴因素,将子女判给更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通常不会将抚养权判给有家暴行为的一方。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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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暴的判刑根据其情节轻重而定。如果家暴行为构成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家暴者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若家暴行为未达到轻伤程度,但存在经常性的辱骂、恐吓等情节恶劣的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家暴绝不是 “家务事”,而是违法犯罪行为。受害者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全社会也应当共同努力,杜绝家暴现象的发生,让家庭成为真正温暖、安全的港湾。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指的是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或者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等情况。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不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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