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如果换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一方可以选择撤销婚姻。不过近日,一男子因为妻子流产抑郁加重要求撤销婚姻并向妻子索赔10万,法院驳回:所患疾病不属重大疾病范畴
事件回顾
近日,安徽蚌埠。高女士从2015年起患有轻度抑郁症,并多次就医治疗。2016年王先生与高女士相识恋爱,2018年办理结婚登记。不久前,王先生以高女士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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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并无证据证明高女士对其隐瞒病情的事实,仅能证明高女士自2015年起就患有轻度抑郁症,后因流产转为中度抑郁症,但因高女士的疾病并未达到需要限制结婚的重大疾病范畴,故驳回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那么,什么样的重大疾病可以撤销婚姻?
1.严重的精神类疾病。一类是发育迟缓和智力低下,是指出生前后的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另一类是情感障碍类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等。
2.与性功能和生育功能相关的疾病。第一类是性功能障碍疾病,即一方身患导致性功能障碍、性无能的疾病;第二类是影响到生育的疾病,与前者不一样的是,它强调影响“胚胎形成”的重大疾病,如精子无活性等不孕不育问题。
3.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常见的高风险遗传性疾病包括:重度常染色体显性或隐性遗传病、多基因病的高发家系患者,以及一些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又不能治愈的罕见严重遗传病。
4.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救治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将其分为甲、乙、丙三类;另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即使隔离经期已过,但未痊愈或已痊愈但会出现并发症的,都是婚前应告知的重大疾病。
像上述事件中,高女士所患的抑郁症,并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范围,所以法院并不支持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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