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机“流氓”软件侵犯用户的信息自由权 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的权利,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但是隐含在其他的权利中。手机“流氓”软件正在侵犯公民信息自由权。 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立法方面也没有
一、手机“流氓”软件侵犯用户的信息自由权
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是我国公民一项基本的权利,虽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但是隐含在其他的权利中。手机“流氓”软件正在侵犯公民信息自由权。
公民信息自由权的保护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立法方面也没有设立完善的保护机制,这给公民信息保护带来了很大的隐患。一旦公民的信息自由权被侵害,如何进行有效的救济,如何对侵权者归责就成了问题。“流氓”软件就是公民信息自由权被侵害后得不到救济的典型例子,“流氓”软件强制公民接收非主观意愿的垃圾广告,甚至干扰手机用户习惯,让用户愤怒的同时还无可奈何。
二、手机“流氓”软件侵犯用户的隐私权
“流氓”软件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很多“流氓”软件诱导用户开放手机权限,轻松获取用户隐私资料。获取这些用户资料后,向他人出售,被犯罪分子用来犯罪。近年来,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频发,就是因为手机用户的大量隐私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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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手机“流氓”软件涉及的犯罪
“流氓”软件制造商开发“流氓”软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有下列情节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规避“流氓”软件的措施
1、现在市面上的手机制造商已经注意到“流氓”软件的危害了,所以开发出纯净模式,安全模式,从系统杜绝恶意软件。同时,手机操作系统会主动引导手机用户重视恶意软件的危害,在安装非正常来源的软件时,会弹出相关提醒。
2、手机用户安装了恶意软件也不用怕,删掉恶意软件即可,同时注意不要安装非正常途径的手机软件。
手机厂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流氓”APP,但是不法开发商也在钻漏洞,升级“骗术”,所以手机用户要定期检查,及时清除恶意软件,建立安全意识。同时依法加大对手机用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的打击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活动。
现在是数据时代,很多人都是数据时代的牺牲品,谁来保护触网的手机用户群体?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所以我们要净化手机环境,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加强隐私保护,及时清除恶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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