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房产往往是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当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后却面临离婚的情况,房产的归属和贷款的处理就成了关键问题。今天就来详细聊聊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给有需要的朋友一些帮助。
一、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处理
1、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产的归属和贷款的承担方式。如果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可以协商由其承担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已偿还贷款金额、剩余贷款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的房经评估价值 200 万,已还贷款 50 万,还剩 100 万贷款,协商房屋归男方,男方可能需要补偿女方房屋价值的一半(200 万 - 100 万)÷ 2 = 50 万。
2、诉讼解决: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如经济能力、对房屋的贡献、婚姻存续期间的过错等因素来判定房屋的归属。对于贷款,如果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通常需要承担剩余贷款,但另一方可能需要对共同还贷部分进行分担。例如,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定房屋归女方,因为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女方在获得房屋所有权的同时,承担剩余贷款,但男方需对共同还贷部分给予女方一定补偿,且补偿比例可能会适当提高。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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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样的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
1、婚后购买的房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用夫妻共同存款、工资收入等购买的房屋,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例如,小张和小李婚后用两人的积蓄付了首付,贷款买了一套房,虽然房产证上只写了小张的名字,但这套房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贷款,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婚前购买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小王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和妻子小赵共同还贷,离婚时,小赵有权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的部分。
3、父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且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例如,小陈的父母出资买了房,登记在小陈和他妻子名下,这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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