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月1日,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公布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一对夫妻相互配合,以恋爱的名义共同实施诈骗。他们分工明确:丈夫敖某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到了“猎物”吴某,安排妻子周某与其电话、视频,甚至线下见面。面对温柔貌美的周某,吴某很快上钩
事件回顾
2月1日,江西莲花县公安局公布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一对夫妻相互配合,以恋爱的名义共同实施诈骗。他们分工明确:丈夫敖某通过社交软件寻找到了“猎物”吴某,安排妻子周某与其电话、视频,甚至线下见面。面对温柔貌美的周某,吴某很快上钩,对她也是有求必应。敖某觉得吴某太好骗了,于是让同伙戴某以同样的手段与吴某交往。吴某陷入两个“女友”的温柔陷阱,陆续向他们转账近20万。目前,敖某、周某、戴某均已落网。据警方调查,三名嫌疑人以同样手法还诈骗了多人,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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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团伙中的主犯,如果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团伙中的从犯,则在上述量刑范围内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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