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兵团党委办公厅、xx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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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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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兵团党委办公厅、xx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7年3月14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深入推进
xx兵团党委办公厅、xx兵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年3月1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深入推进兵团投融资体制改革,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兵团特殊体制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程,建立完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元、职能转变到位、行政行为规范、管理服务有效、制度保障健全的具有兵团特色的新型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
--企业为主,行政引导。严格界定政府性投资范围,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放宽放活社会投资,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政府性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完善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将科学管理寓于对企业的优质服务中;加强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创新机制,多元融资。建立新型融资模式,打通融资渠道,拓宽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本潜力,促进多元化融资格局快速形成,有效缓解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国企、事业单位、团场、财政(财务)等领域改革有机衔接,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
二、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
(一)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1. 加快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改革。坚持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对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兵团和师市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依法进行审查把关,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以清单方式列明,其它项目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缩减核准事项。
2. 开展承诺制试点。以准入性政策条件为前提,以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以监管、奖惩制度为保障,探索投资项目“不再审批”管理模式。在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和五家渠、阿拉尔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投资项目先行试点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模式。
(二)建立投资项目“三个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要求,及时修订并公布兵团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备案机关备案。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兵团、师市相关部门职权,严格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度,厘清兵团各级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权所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对投资项目“三个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优化管理流程。
1. 优化核准、备案流程。投资项目备案统一由兵师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依托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即时办理,不设置任何前置条件。核准投资项目由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并联核准,前置条件只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核准、备案部门要及时修订和公布服务程序指南。
2. 建立公开透明中介服务市场。按照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协同下放审批权限,探索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加快清理中介服务事项,打破行业、师域壁垒和部门垄断,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关联。要坚持诚信原则,切实增强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整合减少中介评估评审事项,提高效率、规范收费,降低制度化交易成本。行业协会要强化自律,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审批。
3. 优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管理。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各师市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及时调整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报建审批事项清单,除保留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职工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报建审批事项外,均要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在同一层级实施的报建审批事项,统一由同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
(四)规范企业投资行为。
企业要严格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标准规定,依法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规范投资行为。强化企业投资行为自律,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对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于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完善兵团投资体制,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
(五)明确兵团政府性投资资金来源和范围。
兵团政府性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资金、车购税、对口援疆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兵师团三级自有财力投资以及主权外债投资等。兵团政府性投资范围包括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和团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及兵团重点支持领域的建设项目。兵团政府性投资的范围实行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六)优化兵团政府性投资安排方式。
1. 兵团政府性投资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和投资补助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也可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安排兵团政府性投资应当在明确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2.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已组建的兵团产业发展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兵团外部性、基础性、带动性、成长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优先投资兵团辖区内企业及疆内兵团企业,原则上不低于总量的70%。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基础性、公益性投资项目,由兵团、师市财政(财务)资金吸引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等组建,以资本金注入和股权投资形式实施。
(七)规范兵团政府性投资管理。
1. 编制兵团政府性投资三年滚动计划。依据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项目规划方案及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兵团政府性投资三年滚动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并与三年滚动预算计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投资资金。依据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投融资三年滚动计划编制兵团政府性投资年度计划。
2. 提高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覆盖各师、各部门的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性投资。完善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信息统一管理机制,建立纵向到师市、团场和企业,横向到各级部门的项目信息平台,并尽快拓展至企业投资项目,实现项目信息共享。
3. 改进和规范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批制。兵团、师市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要在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的基础上,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国家和兵团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规划计划、选址、土地、环评、开工等审批部门要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并明确具体办事事项。
(八)加强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1. 加强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兵团、师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在投资计划规定下达时限内分解下达计划;财政(财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拨付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尽早发挥效益。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明确调整的标准和权限。
2. 进一步完善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建立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代理建设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兵团政府性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完善兵团政府性投资监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充分结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重大项目稽察制度和动态监管,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建立后评价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推动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和媒体监督。
(九)积极稳妥推进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1. 各师市、各部门可以根据需求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已由政府性投资建成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进行市场化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产。要合理把握价格、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稳定项目预期收益。发挥工程咨询、金融、财务、法律等方面专业机构作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项目实施的有效性。
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分工协作推动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关于成立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兵办发〔2016〕39号)精神,各师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要建立PPP工作协调机制,成立PPP管理机构,同时增加编制设立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经办机构,推动PPP项目积极稳妥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及筛选工作,推行项目联审,做好项目决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规范项目实施,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
四、创新融资机制,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
(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 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融资渠道,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服务投资兴业。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机制创新,优化基础设施领域投资项目的直接融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专利质押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
2. 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加大创新力度,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债券市场,增加中长期债券比重,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重点在兵师层面和国家级开发区围绕基础设施、水利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着力打造一批新的行业性投融资主体,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依法依规发行债券及使用债券。
3. 加强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为各类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保障。各师市要集中做大做强一家融资担保公司,通过持续加大财政(财务)性资金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注资,以担保覆盖率为重点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作为考核标准。已建市的师要率先设立担保公司代偿损失补助基金。完善兵团融资担保体系,组建兵团再担保公司。支持相关师组建师级再担保公司。
(十一)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机构作用,构建多元投融资机制。
1. 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各师市要按照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方式,按照看得准、有回报、不新增过剩产能、不形成重复建设、不产生挤出效应的原则,开展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确认、签约投放、建设运行等工作。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工程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大商业银行在兵团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优化区域布局,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2. 积极利用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投资运营机制。
3. 创新有利于深化对外合作的投融资机制,加强金融机构协调配合,用好各类资金,为企业走出去和重点合作项目提供更多投融资支持。支持兵团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做好风险规避。充分利用境外发债备案制,募集低成本外汇资金,更好地支持企业对外投资项目。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多层次投融资合作。
五、切实转变职能,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水平
(十二)创新服务管理方式。
1. 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兵师市投资主管部门作为首家受理单位“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一家负责到底试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快建设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联通兵师团各级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覆盖各类投资项目,实现对投资项目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安排、开工施工竣工的全过程网上调度和监控。加快建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统一汇集审批、建设、监管等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下移服务管理重心,加强业务指导和基层投资管理队伍建设,赋予基层更多自主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
2. 建立完善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各有关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审批流程和办理事项,依托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并联审批系统,推进横向联通工作,实现一口受理、网上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兵团办公厅信息中心要加快兵团整体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主动提供技术服务,协调解决推进,保障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正常运行。鼓励新闻媒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对各级、各部门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三)加强规划政策引导。
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资源、人力资源等要素的重要依据。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各类投资活动提供依据和指导。构建更加科学、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的行业准入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能耗、水耗、用地、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技术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
(十四)健全监管约束机制。
1. 建立投资有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兵团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师市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专业优势,整合监管力量,共享监管信息,实现协同监管。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合法开工、建设过程合规有序。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规章制度,制定监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规程,促进监管工作标准具体化、公开化。
2.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投资建设行为。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制度,确保投资建设市场安全高效运行。
六、强化措施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十五)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各师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责督导落实工作。在兵团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框架内,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分工方案,搞好分工协作。办公室设在兵团发展改革委,成员单位要配合协作,确保完成投融资改革任务。
(十六)依法行政,规范运作。各级、各部门依法制定和完善细化建设领域和专项投资项目配套管理办法,确保行政行为规范,管理服务有效、制度政策健全。推进社会信用、股权投资等政策规范建立工作,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投融资市场环境。
(十七)协同推进,务求实效。规范兵团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研究推动土地制度配套、金融体制、公用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十八)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兵团发展改革、工信、财务、农业、交通、商务、水利等部门负责本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师市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兵团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投融资改革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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