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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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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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1983年2月8日)《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已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
(1983年2月8日)
《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已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企业领导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1981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企业领导制度应遵循的根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①《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②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③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④这些《条例》科学地、系统地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符合我国工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认真执行这几个《条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企业全面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几个《条例》结合在一起认真地贯彻执行,并及时研究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①见本法规汇编第2辑第445--448页。
②见本法规汇编第2辑第451-455页。
③、④见本法规汇编第2辑第467-473页。
这个《纪要》的基本精神也适用于财贸、农林、文教、卫生、科研等部门的国营企业,有关部门可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参照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全国总工会于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八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自治区,部分工业城市和企业的党、政、工会的负责同志和一些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新闻单位的代表,共二百五十多人。郝建秀同志和张劲夫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会议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总结交流了贯彻执行《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经验,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问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为了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伟大纲领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业企业肩负着十分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贯彻执行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和三个《条例》,逐步建立起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企业领导体制,是当前企业全面整顿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实现党的十二大提出的伟大纲领和战略目标的必要步骤。
一、三个《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会议认为,党中央提出“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为健全和完善我国企业领导制度指明了方向。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颁发的几个《条例》,是企业领导制度根本原则的具体化。它标志着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经过长期的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开始走上新的发展阶段。《条例》颁发以后,企业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有些企业在全面整顿和完善经济责任制中,已开始将三个《条例》结合在一起全面贯彻执行。从贯彻执行三个《条例》比较好的企业来看,效果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党委集体领导加强了,改变了那种党政不分、党委包揽行政事务的做法,开始以主要精力抓企业的重大问题、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技术经营指挥系统加强了,促进了企业各种经济责任制的建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水平有了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有了新的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健全,激励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社会主义积极性,党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结合,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事实证明,贯彻执行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和三个《条例》本身就是一种改革。
从贯彻执行三个《条例》比较好的地区和单位看,主要有以下经验:
(一)上级党委加强领导,有具体的部署和明确的要求。有些省、市委确定了书记分管这项工作,组织部、工交部和经委、总工会几家密切配合,加强了组织领导。
(二)认真学习中央关于颁发三个《条例》的通知,从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入手,提高干部和群众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一些工业城市和许多企业通过举办学习班等形式,着重解决对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分清社会主义企业同资本主义企业的本质区别,划清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一长制”的界限,弄清坚持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关系、集中统一指挥和加强民主管理的关系,一从而消除了疑虑,克服了观望等待的思想,增强了贯彻执行三个《条例》的决心。
(三)三个《条例》配套贯彻实施,目标一致,步调一致。不少企业明确了党委、厂长、职工代表大会在办好社会主义企业这一共同目标下各自的职责,协调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各自的工作系统和工作制度,并且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四)把三个《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企业全面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整顿的全过程。一些企业把整顿领导班子同健全领导制度一起抓,把贯彻执行《条例》同完善经济责任制结合起来,建立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经济责任制,规定包保指标、业务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使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落到了实处。
与会同志普遍认为,贯彻执行三个《条例》,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只是初步的,决不能估计过高,真正搞得好的还是少数。就全国来说,发展很不平衡。《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颁发较早,推行得快一些,但是,还有不少企业没有建立职代会,已建立的有相当部分没有很好发挥作用,有的流于形式。《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颁发时间不长,刚刚开始贯彻,多数企业党政分工还没有解决好。
二、进一步举报线索贯彻执行三个《条例》的意见
会议认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和三个《条例》,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党的十二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深入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广大职工、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正确理解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和三个《条例》的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要使广大职工、干部都懂得,企业领导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企业领导制度搞不好,企业管理的其他工作也不可能搞好。“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是党中央对建国以来企业领导制度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反映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规定了党委、厂长和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我国国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委集体领导,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中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保障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是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办好社会主义企业的基础。厂长是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的统一组织者和指挥者,是企业行政的领导人,实行集中统一的厂长行政指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搞好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保证。要明确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三者是互相联系、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把三者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三个《条例》体现了企业领导制度的根本原则,是现阶段健全企业领导制度和建设企业领导班子的依据。企业要实现好的领导,一靠好的领导班子,二靠好的领导制度。即使领导班子调整好了,如果没有健全的企业领导制度,也不可能从制度上保证正确的领导方法和领导作风。
贯彻执行好三个《条例》,关键在于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克服犹豫等待思想。这三个《条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具有法规性的文件,除了试行其他形式的领导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少数试点单位外,所有国营工业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我们称它是《暂行条例》是考虑到它在实践中还将不断得到完善,而决不是可执行可不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举办一些专门训练班,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好三个《条例》,怎样当好党委书记、当好厂长和当好工会主席。要加强对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情况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及时发表一些有指导性的文章。
(二)改善和坚持企业党委的领导,是贯彻执行好三个《条例》的关键。
会议认为,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特点和需要,必须改善和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只有不断改善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当前存在的主要倾向,仍然是党政不分,党委包揽行政事务。要认真地搞好党政分工,一是要明确职责,党委和行政、党委书记和厅长都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办事。二是要调整组织,党委会中行政领导干部不宜太多,党政要分别建立各自的工作系统和工作制度。三是党委书记和厂长要互相尊重,搞好团结协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办法。四是要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破除旧习惯、旧框框,改变过去那种党委委员或党政工团干部分片包干、分片领导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各个组织的作用。
党委要充分发挥以厂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的作用。加强行政指挥,一要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精干的、指挥灵活、信息灵敏的生产技术经营指挥系统;二要健全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和责任制度,使企业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三要重视管理科学,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技术开发和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四要逐步改革企业内部组织机构,使之合理化。
领导和支持职工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企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是企业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坚持和改善党委领导的一个重要内容。党委要教育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思想,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处理好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要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条例》规定的权力,讲究领导艺术,善于通过党员的活动,使党委的意图按照民主程序体现在职代会的决议中,使民主管理制度化、经常化。
会议认为,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对党委的领导作用和领导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里如何贯彻执行,生产技术经营中的重大问题如何作出正确决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如何加强,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如何充分调动起来,特别是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等等,都需要党委集中主要精力来抓。因此,党委必须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搞好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三)要健全企业领导制度,必须按《条例》的规定配备好企业的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党委书记和厂长。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通知》中的规定,选配相当于同级党政副职的干部担任工会主席,凡按党政副职配备的工会主席,也按这一级干部待遇和管理。未被选为同级党委委员的党员工会主席,可以列席党委有关会议。工会主席要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要安排年老体弱不能胜任工作的同志担任。
要根据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把德才兼备、能打开局面、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及时选拔到企业领导班子中来。对于“三种人”和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必须坚决从领导班子中清理出去。领导班子是不是整顿好了,当前可以用以下四条具体要求来衡量、检查:
1.领导班子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营工厂厂长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颁发工业企业、财贸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两个暂行条例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等五个部门一九八二年八月联合通知的要求,克服了老化、臃肿现象,比较精干了。
2.领导班子成员具有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和组织领导能力,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结构比较合理,专业也比较配套了。
3.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建立起来了,党委机构健全,党政有了明确分工。
4.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状况消除了,干劲大,团结战斗,真正成了领导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带头人和实干家,职工比较满意了。
(四)贯彻执行三个《条例》中需要明确几个问题。
1.企业中层和中层以下行政干部的管理问题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中层行政领导干部由厂长提名,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属于本企业管理的干部,由厂长任免,报上级备案。属于上级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审批。企业的党委组织部门和行政人事部门,要经常向党委和厂长提供有关干部的情况,厂长在提名前,要认真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利于全面地考察和正确地选拔干部。
中级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比照中层行政干部办理。企业一般行政干部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由行政管理。
2.民主选举车间主任和厂长问题
企业应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搞好企业全面整顿和推行经济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民主选举。根据一些单位的经验,党委领导强,职工队伍团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的企业,经上级批准就可以实行。对于选举必须加强领导,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企业的实际,做出规划,积极部署,逐步实行。在条件暂时还不成熟的单位,要对干部定期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
企业领导干部每年由职工代表大会评议一次,实行民主监督。
3.企业有权拒绝工厂外部不合理摊派的问题
为了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⑤(国发[1982]133号文件),对于违反规定滥行摊派的要以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⑤见本法规汇编第2辑第480-481页。
4.车间党的总支部、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的问题
按照《条例》规定,车间党的总支部、支部对工会、共青团、民兵等群众组织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领导。车间的生产行政工作,要在厂长的统一指挥下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党的总支部、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车间党的总支部、支部书记和车间主任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对于有些企业中的流动分散、单独活动或独立性较强的单位,可以按照党章第三十三条所规定,属于特殊情况,总支部、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领导。总支部、支部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领导的,须经上两级党委批准。
三、加强领导
会议认为,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要做大量的、扎实的工作。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主要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亲自动手,抓好典型。建议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内容,纳入企业的全面整顿工作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连续抓上两三年,使之走上正轨。各地企业整顿领导小组要把贯彻执行三个《条例》的工作管起来,没有成立企业整顿领导小组的,党委要有人分管。各级党委组织部、经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及时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好具体的宣传组织工作。没有进行整顿的企业,也要抓紧贯彻实施。
主管部门和企业在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的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与会同志一致希望,上级党政领导机关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好三个《条例》创造条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贯彻执行《条例》中出现的问题,要精简会议,减少企业领导干部的负担。召开会议、发布文件和联系工作,要按照党政分工的原则,该找党委的找党委,该找行政的找行政,不要事事都找党委书记或厂长。有些会议可以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就不要找企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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