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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考委发〔1983〕1号)国务院决定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考试。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
(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考委发〔1983〕1号)
国务院决定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考试。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试目的:促进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素质,从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这也是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方法,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步骤。
二、考试对象:国营工业(含军工)企业的正副经理、厂(矿)长;商业系统县局、县公司以上企业;粮食系统县局以上企业;供销系统县公司、县联社以上企业;外贸、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海运、邮电和基建系统县团级及其以上企业的正副经理(局、处长)。大型企业超过五十五岁,中、小型企业超过五十岁的正副经理、厂(矿)长免试。集体企业的正副经理、厂(矿)长的考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考试内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企业管理基本知识。试题着重于考察企业经理、厂(矿)长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试方法: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标准。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实施。有关各项考务的具体细则,由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五、考试步骤:首先做好考试准备工作,主要是编写好复习大纲和确定学习文件、资料。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辑《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政策文献选编》,并编写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复习大纲。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编写工业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复习大纲,编写《工业企业管理纲要》,并编辑《工业企业管理文件选编》。国家经委组织编写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一书作为学习的参考资料。商业、外贸、基建、邮电、交通和铁道运输企业管理复习大纲另行组织编写。复习大纲和学习书目由《企业管理》杂志和《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发表,供应试干部学习、复习之用。
今年十一月,在北京、沈阳、上海、南京、广州、武汉、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十个工业城市,各选择一批领导班子已调整完毕的大、中型企业正副经理、厂(矿)长进行摸底测验(每个企业一人),以了解企业领导干部实际水平,更好地组织培训,出好统考试题,并为正式考试积累经验。摸底测验结果,仅供命题小组参考,不公布,不入档。
正式考试原则上分四批在已经整顿完毕的企业中进行。第一批考五千个大、中型企业的经理、厂(矿)长,考试时间为一九八四年六月。第二、三、四批考大、中型企业的副经理、副厂(矿)长和小型企业的正副经理、正副厂(矿)长,考试时间分别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一九八五年六月、一九八五年十二月。
六、考试成绩评定:考试结束后,由省、市、自治区考试领导小组组织本地区大专院校、干部院校和有关科研单位的专家、学者,根据统一的评卷标准进行评卷判分。成绩合格者,由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发给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限期补考。考试成绩存入干部档案,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
七、把考试和培训结合起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考试复习大纲,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组织自学等形式组织应试干部学习,各级干部院校(干训班)应以主要力量组织应试干部学习。组织应试干部学习按隶属关系安排,中央所属企业由国务院有关经济部门组织培训,省、地(市)、县属企业分别由省、地(市)、县经委和有关厅局组织培训。
为了解决干部院校教师力量和培训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为经理、厂(矿)长自学提供方便条件,国家经委举办一期试点班,并录制磁带,供各干部院校转录。
考试结束后,要根据考试结果,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组织企业领导干部系统学习现代化管理知识。
八、安排好生活。考试期间对应试干部的生活要妥善安排,要有适当的休息场所,要配备医务人员到考场和住所服务,要办好伙食。
九、经费。全国统考必须贯彻勤俭节约原则。所需经费,由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自治区考试领导小组分别编造预算,报请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予以解决。编写复习大纲、命题、印刷试卷、考试合格证和有关统计表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租用考场、监考教师和评卷教师补贴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解决。应试干部在外地考试的按出差办理,由原单位报销。
十、组织领导。成立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防科工委、财政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林业部、水利电力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地质矿产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核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部、航天工业部、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劳动人事部、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的负责同志组成,其成员和主任、副主任委员已经国务院批准,并已转发。
考试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定国家对经济管理干部统考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组织制订考试复习大纲和统一的评卷标准,研究解决考试中的有关问题。国家经委经济干部教育局为其办事机构。各省、市、自治区成立经济管理干部考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考试和评卷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经委教育处承担。省、市、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考试领导小组应将干部对考试的反映,复习、考试情况,考试成绩统计及其经验教训等,及时报告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
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在我们国家还是第一次,一些同志对统考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我们也缺乏组织考试的经验。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统考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应试同志的政治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及时研究解决统考中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把这次统考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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