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84〕90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经委、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等单位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办发〔1984〕90号)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经委、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对报告中所提的各项总见,请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国家经济委员会、经济管理干部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第一批企业经理、厂长国家统考情况的报告
(一九八四年九月七日)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对企业经理、厂(矿)长实行国家统考的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准备,第一批考试已于今年八月三日和五日进行,评卷工作于二十四日结束。现将考试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参加统考的人员情况及考试成绩
这次统考的科目主要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政策(以下简称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总的来看,考试的成绩是比较好的,基本上反映了经理、厂(矿)长的实际水平。参加统考的有工业、商业、外贸、施工、邮电、铁道运输和交通运输等七个行业的经理、厂(矿)长,共九千零一十九人;方针政策平均分为75.78分,及格率为99.3%;企业管理基本知识平均分为74.05分,及格率为94.47%;两门考试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双优”者二百零七人;考试成绩“双优”,又答了企业管理附加题的“特优”者十五人。各行业企业管理基本知识成绩如下:
工业企业经理、厂(矿)长参加考试的共七千三百七十三人,平均分为73.5分,及格率为94.19%;“双优”的一百五十七人,“特优”的九人。
商业企业经理参加考试的共四百九十三人,平均分为75.74分,及格率为95.7%;“双优”的十一人。
外贸企业经理参加考试的有一百四十五人,平均分为81.26分,及格率为99.31%;“双优”的七人,“特优”的二人。
施工企业经理参加考试的共七百七十七人,平均分为77分,及格率为96.65%;“双优”的二十八人,“特优”的二人。
铁道运输企业经理(局长)参加考试的四十人,平均分为80.8分,及格率为100%;“双优”的三人,“特优”的二人。
交通运输企业经理(站、队长)参加考试的一百七十三人,平均分为72.19分,及格率为87.28%。
邮电企业经理参加考试的十八人,平均分为71.48分,及格率为100%;“双优”的一人。
从考试成绩看,文化程度高的成绩要好些。“双优”的二百零七人中,大专文化程度的占75.85%;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9.8%;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4.35%。工业企业管理基本知识考试不及格的四百二十八人中,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二百一十一人,占49.3%,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一百三十一人,占30.6%;大学文化程度的八十六人,占20.1%。
二、这次统考调动了经理、厂长学习的积极性
国务院关于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统一考试的决定,对企业经理、厂(矿)长震动很大,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大家认为考厂长是促进干部学习、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一些新进领导班子的理工科大专毕业的厂长说:“我们在技术上是内行,在管理上是外行,以前没有学过管理知识,对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一窍不通,一见财务报表就头痛。”有的同志说:“我们技术人员,对党的方针政策是拥护的,但过去对这方面学习不大重视。现在当了厂长,要我们系统地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就觉得力不从心了。通过这次系统地学习,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加深了,觉得胆子大了,方法多了。”有的同志说:“这次统考是改革的需要,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把‘要考我’,变为‘我要考’。”绝大多数同志在培训和统考中,表现出了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自觉性。有些同志带病参加学习,带病参加考试。
统考的实践证明,抓住了一个“考”字,推动了干部学习的开展。过去举办厂长培训班,参加学习的是正职少,副职多;年富力强的少,年老体弱的多。有的变成了学习“常委”,而单位的骨干却舍不得抽出来学习。这次统考培训,彻底改变了过去的状况,是先考正职,后考副职;凡是应试的都参加培训学习。在学习中,大家勤奋刻苦,晚上学习到深夜,甚至星期天也不回家。
国家统考经理、厂长也推动了工人群众的学习。有的工人说,过去是官考兵,现在是官兵都考,不认真学习不行了。有的经理参加统考后,回到公司立即对中层干部进行考试,有力地推动了全公司职工的学习。
三、认真抓好考前的培训工作,为统考打下坚实基础
为了搞第一批统考,我们认真抓了经理、厂(矿)长的培训工作。首先,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人民学等高等院校的学者和教授,编写了一套统考复习大纲和教材。其次,为各地区培训师资,举办了师资培训班,同时举办了经理、厂长试点培训班,为培训经理、厂长积累经验。在这个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委以及各部门分别在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一些高等院校举办了一百二十多个统考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近万人。
这些培训班,一般学习三个月。在学习中,紧紧围绕统考复习大纲和统编教材进行教学,使应试者加深了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掌握了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在此基础上引导经理、厂长联系本单位实际,分析本单位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以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系统的培训,为统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这次统考实践证明,抓好考前培训,是搞好统考的关键。上海有一百三十五名大专文化程度的经理、厂长,没有经过培训就参加了统考,结果有9.3%不及格。北京建材局系统有七人只听讲课,没有人辅导,结果五人不及格。这说明培训不培训,培训质量高低,和考试成绩有很大关系。在第二批统考前,各地区和各部门一定要大力举办培训班,使每个应试的经理和厂长都参加培训。
四、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正确处理考和不考、考试成绩优劣的问题。为了调动企业经理、厂长参加学习和考试的积极性,我们意见:凡是应该参加考试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经过教育仍不考的予以免职;两科考试成绩均及格,实际工作又有成绩的,虽然没有大专学历,也可继续留在领导班子内,在评定经济师职称时,企业管理课准予免试,并承认其企业管理单科大专水平;根据考试成绩,分别发给特优、优秀、合格证书。对特优和优秀者,主管部门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根据需要给予重用;考试不及格的,准予补考一次,仍不及格的,予以免职。
(二)关于扩大考试范围问题。为了改善企业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有利于第三梯队的建设,对青年后备干部,建立先考试后任命的制度,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再作为预选人员进入领导班子。对后备干部的考试拟于一九八六年开始进行。
(三)关于改进统考办法的问题。根据“简政放权”的原则,拟从第三批统考开始,实行统一命题、分级考试的方法进行统考。即对三千多个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经理、厂长由国家统一命题,并组织统一考试;其他一般中小型企业的经理、厂(矿)长。由国家统一命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考试。
(四)关于加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建设问题。这次统考,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都承担了培训经理、厂(矿)长的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突出的问题是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师资力量不足,校舍紧张。为了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继续担负今后几批经理、厂(矿)长的统考培训和大规模培训干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加必要的投资,加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的建设,并充实师资,提高师资水平,使其充分发挥培训干部基地的作用。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评论

南宫潮流家族

拟写稿件打字有误,现更正: 1、所发文稿的第17行,应为半年不报到者; 2、第18行,应为棉纺、机织专业220名毕业生; 3、倒数第20行,应为德国汽车是代表一个国家机械制造的综合实力。

1小时

九凉

转眼已经过了三十多年。百感交集。

1天前

小角色

老先生辛苦了,说不定我还看过您

5天前

颠覆你的贞洁

林松根应该是陆家地回来的,陆家地回来许多安排在共交干校和工业学校,和各自熟悉或专业单位

10天前

红细胞

[赞]

10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中央纪委关于对企业厂长、经理在党政机关兼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中央纪委关于对企业厂长、经理在党政机关兼职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96年1月10日中纪法复〔199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监察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统考的实施方案(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六日考委发〔1983〕1号)国务院决定对企业经理、厂(矿)长进行国家考试。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煤炭工业局长(经理、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十条关于“厂长离任前,企业主管机关(或会同干部管理机关)可提请审计机关对厂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议”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对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委《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委《关于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报告》的通知(198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关于成立中国石油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