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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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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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1991年10月28日部发〔91〕政(法)字第1089号)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机制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也是企
商业部关于切实加强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1991年10月28日 部发〔91〕政(法)字第1089号)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企业建立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机制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工作,也是企业经济效益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各级商业(包括粮食、供销社)部门应当引起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在商业部门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商业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补救”和“全方位”服务,可以促进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各类经济纠纷,避免和挽回大量经济损失。现在的问题是,有些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同志对法律顾问工作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或者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没有提出切实有力的措施,致使这项工作未能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因此,当前要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的需要,首先要解决和深化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同志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在一定的位置上,积极支持,经常研究,加强指导,并亲自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近几年来,很多商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设立了机构,配备了人员,促进了企业依法管理和经营;但也有不少企业尚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没有法律顾问机构和人员处理企业法律事务,一旦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经济纠纷,不知所措,给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了很大被动。实践证明,是否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情况大不一样。希望各地对至今没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要抓紧督促其建立健全起来。对已有法律顾问机构的企业,要帮助其理顺法律顾问机构同有关工作部门的关系,提供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良好环境,切实解决企业法律顾问在工作中的困难。要严格掌握法律顾问的条件,把那些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懂得法律、熟悉商业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法律顾问队伍中去。要支持和鼓励法律顾问参加专业培训,不断增长和更新其法律知识、商业知识。要从各方面提高法律顾问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同时,还要关心商业企业法律顾问的专业职称评定,凡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三、企业经营管理如何,经济效益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营决策的正确与否。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可以从法律上防止决策失误。商业部门开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紧紧抓住依法参与决策这个中心环节。为此,必须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在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对经理(厂长)负责。各单位应当明确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机构(人员)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和奖惩办法等,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企业应当让法律顾问参加重要的业务会议,阅读有关的文件,以掌握更多的情况,便于开展工作。企业采取重大业务措施,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办理涉外商务等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都应当吸收法律顾问参加研究,听取他们的咨询意见。法律顾问应当针对企业各个时期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为企业领导提供法律对策,帮助企业完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促进企业依法经商。
四、为了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借“二五”普法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努力做好企业普法教育工作。为了贯彻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即“二五”普法规划),我部结合商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商业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已印发各地),对商业部系统的“二五”普法教育作了具体部署。企业法律顾问机构,要在“一五”普法的基础上,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结合企业实际,创造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全面搞好“以宪法为核心,以与商业有关的专业法规为重点”的“二五”普法教育,逐步实现“以法治商”、“依法经商”。
c26831--001227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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