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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1]237号2001年7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国科技企业
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1]237号 2001年7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提出的方针与政策,进一步推动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十五”期间的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 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
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专门的科技产业服务机构,在将科技资源迅速、高效地转变为社会生产力,培育中小科技企业成功创业和迅速成长,加速地区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等方面已经显现出其独特的功能与潜力,正在成为各国政府推动经济持续发展,保持社会安定与进步的重要手段。企业孵化器在世界上出现50年来,总量已近3000家,主要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和部分转型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世界新技术革命的产生与发展,为新经济的出现与繁荣作出了历史性的重要贡献。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状况已经成为判断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发展活力和潜力的重要标志。
我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1987年创办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在火炬计划的引导下,实现了快速发展。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涌现了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创业园、国企创业孵化器、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多种类型,初步营造了科技创业环境,整合了科技产业化资源,融合了科教与经济发展体系,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体制。
为推动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并根据“十五”科技发展纲要和科技部产业化环境建设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一、发展现状与趋势
目前,全国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250余家,其中经科技部批准认定的国家创业中心51家,火炬软件基地19家;经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共同批准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21家;经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大学科技园22家。据2000年对131家创业中心的统计,孵化场地总面积达272.1万平方米,正在孵化的企业7693家,累计毕业企业2770家,在孵化企业和毕业企业的年技工贸总收入实现535.7亿元,创造直接就业机会30.6万个。
近来,在科技资源相对密集的中心城市,出现了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热潮。在投资主体方面,除政府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资机构和外资机构等也开始兴办孵化器。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融合,与科技产业化相关机构结合成为趋势。孵化器的管理与服务不断趋于市场化、国际化。一个发展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服务网络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孵化器发展局面正在形成。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例下促进科技产业化发展的道路,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国内外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赞扬。
面对形势发展的需求,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缺少国家对孵化器的扶持与引导政策;孵化器的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经济与科技发展的需求;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基础设施和孵化功能还有待完善等。这些问题在“十五”期间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发展指导思想与目标
我国作为一个迅速发展中的大国,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智力密集、工业基础雄厚的中心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的基础性差别仍将存在。我国面临着改造传统产业、完善现代工业体系的艰巨任务和发展高技术产业、建立知识经济体系的迫切需求。在科技发展方面,我国既要集中力量在某些重大科技领域取得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又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紧紧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在我国的出口产品构成中,资源型、传统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仍占主要地位。我国加入WTO以后,传统产业和部分弱小的科技企业将受到巨大冲击,就业问题将再次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科技产业化发展,不仅要着力推动重大原始性科技创新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又要注重在引入先进技术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科技产业化的基础性服务机构,面临着巨大的社会需求,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
当前,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处于从经典型的综合性孵化器向现代多种类型的专业孵化器发展的转型时期;由政府单一投资建立的社会公益性孵化器将扩展到政府、大学、研发机构、企业、投资机构独立或合作建立的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盈利性孵化器共存的多元化发展时期;由单独依靠科技资源转化向依托科技资源与产业资源优化重组相结合的方式转变;由高新区内建立向以高新区为基地辐射到任何有条件地方的范围发展;由只建立单纯的孵化机构向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以网络为手段、吸引创业资本、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研发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过渡。
“十五”期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建和发展,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发挥市场配置社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首先,要加强对孵化器建设的分类指导、层次推进和规范运作。其次,要鼓励多元投资,多种运营,体制和机制创新,在数量上有一个大的发展。第三,要拓展孵化器的服务领域,提高孵化器的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孵化器发展质量的跨越。第四,孵化器的创建,要根据创业者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已有设施,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诞生与发展得益于高新区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目前孵化器的主体仍然根植于高新区。“十五”期间,我国孵化器的发展要本着服务于科技创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的基本原则,向更广阔的空间、更丰富的层面延展。要以高新区新建区为主要依托,将孵化器建设延伸到科技资源的所在地,传统产业的密集区和改革开放的第一线,为我国科技产业化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经济的成长与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五”期间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实现全面、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发挥孵化器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集聚功能,全面提升在孵企业的创新能力,形成若干有代表性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
在2005年以前,全国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要超过500家,孵化场地总面积将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70%以上完成信息网络建设,孵化基金总额10亿元以上,逐步形成职业化管理队伍,当年在孵化企业20000家以上,毕业企业累计8000家以上,聚集一批高水平的创业人才,转化一批国家级科研成果,孵化一批国际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高素质和科技型企业家。为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科研院所的改革、中小科技企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传统产业的改造、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作出重要贡献。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省市科委要充分认识到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积极倡导、大力扶持其建设与发展,使我国孵化器数量有一个大的提高,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在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挥孵化器的特殊作用,有条件的院所可直接转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地方政府要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高新区必须把孵化器作为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措施,下功夫办好。
“十五”期间,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国家扶持政策;设立孵化器建设引导资金和合作基金,推动全国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2.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要根据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积极创办专业孵化器,提高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质量。在科技资源相对分散,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创办孵化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加有力的支持。在中心城市和高新区发展较好的地区,要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国内外机构、企业创办各种类型的孵化器,推进孵化器的多样化、多元化和网络化、国际化发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孵化器的发展模式,防止盲目跟随和攀比。
各省(自治区)、市科委,高新区和当地政府要特别支持有条件的大学、研究机构、国有企业创建孵化器。有条件的地方应与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符合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孵化器,为当地高新技术特色产业的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要积极探索建立国内外孵化器紧密合作的“哑铃”式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发展方式。在办好国内孵化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合作方式建立海外孵化基地,将整合科技产业化资源的触角伸展到国际领域。
3.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质量
科技企业孵化器要通过全方位的服务来营造适于科创企业迅速成长的环境:要为在孵企业提供足够的创业场地、高速信息网络、全天候的物业服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有对在孵企业的优惠政策、风险资本的引导政策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要具备孵化资金(种子资金)、信贷担保基金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产权交易和上市渠道,并注重引入商业投融资机构;要能够提供国内外最新科技和产业信息、人才资源与市场信息,开展各种交流、会展活动;要实现与大学、科研院所、投融资、经济技术咨询、市场中介、人力资源、财务、法律事务和商业策划等机构的连接或引入;要注重创业文化与氛围的营造,鼓励在孵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文化,鼓励在孵企业之间非正式交流,开展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意识,烘托创业氛围的活动,提高创业者政治与社会地位,使政府与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和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器要应在孵企业的要求做好各种培训、交流与合作的服务。
不同类型的孵化器要加强自身的特色服务:专业孵化器要有专业化的创业设施、政策和服务;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国际企业孵化器要提供与国际接轨的工商注册、多次往返、方便居留、子女人学和生活服务等跨国创业所需要的服务;国企创业孵化器要针对国企及传统企业的特点,突出科技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创业者权益的保护等服务和措施;大学科技创业园要根据大学生创业的特点,加强商业策划、企业诊断、管理培训与人才资源配备等服务,使创业者顺利完成企业初创过程。
全方位的服务和良好创业环境的建立,不仅需要孵化器自身的努力,更主要的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和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要充分借用国内外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为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高质量服务。
4.集成科技产业化资源,建立科技创新孵化体系
以高新区的产业发展环境为依托,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为核心,以市场规划和政府支持为主导,以大学、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为资源,以孵化资金、创业投资为支撑,以中介咨询服务机构和各类要素市场为媒介,以信息网络和投融资网络为纽带,以科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整合科技产业化所必需的各种资源,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是办好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快科技产业化进程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以官、产、学、研、资、介、贸诸方面互利发展为基础的科技创新孵育体系的建立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补充,有利于科技体系与产业体系融合,将为科创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从未有过的创业环境和发展条件,将从根本上奠定科技产业和新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基础,将大大缩短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的周期,从而使国民经济更加快速、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各地政府、省市科委和高新区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孵育体系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大胆试办,以取得良好成效。
5.探索孵化体制创新,建立高素质管理队伍
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的不竭努力。孵化器发展的过程本身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不同阶段的孵化器发展,都会面临创新问题。随着国内外形势已经和即将发生的深刻变化,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面临着新一轮的改革。随着孵化器向专业化、多元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风险资本的介入,孵化器由公益性机构向非盈利性甚至盈利性机构的转变不但是可能的,而且为大幅度提高孵化器的孵化质量和服务水平所必需的。发展基础较好的孵化器应当大胆探索孵化体制与机制的创新,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孵化器质量优劣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管理队伍和带头人,从根本上取决于孵化器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合格的孵化器负责人应当熟悉科技研发,懂得投融资业务,拥有企业管理的实践经验,具备改革创新服务的意识,对孵化器事业的发展充满信心和历史责任感。合格的孵化器管理队伍应根据孵化器类型由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组成并逐步实现职业化,具备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精神。孵化器主体投资和管理机构应大胆放权,特别要赋予孵化器体制与机制改革、人事、财务、运营的权益,选好负责人,建立市场化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把握孵化器发展方向。各地政府、科委和高新区要抓好孵化器体制、机制的创新,提高孵化器的质量,推动其健康发展。
6.注重风险投资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入
科技风险投资因科技创业应运而生。风险投资由于对科创企业具有在商业策划、管理、迅速发展上的强大提升作用,使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结合构成“双赢”战略。孵化器对创业者的“聚集”和对科创企业“种子期”的资金注入,使风险资本寻求投资对象的成本和风险降低。风险资本的后续跟进,使科创企业获得了充足的发展资金、管理经验和上市渠道,提高了孵化器的孵化质量和孵化效率。因此,孵化器要高度重视风险投资的引入,提高自身的孵化能力。
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可能也不应当“包揽”所有的孵化服务,大量的孵化服务应当借助于社会上相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孵化器应当按照市场规则,精心挑选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降低中介服务的门槛,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与孵化器的合作,既获得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也扩大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孵化器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引入将产生“优势互补,双方受益,共同发展”的良好效果。
7.注重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科技资源的转换器。社会上的科技资源大多来源于大学和科研机构。孵化器要特别注重与科技资源的聚集地建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紧密关系,将孵化功能延伸到大学和科研院所,与其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方便科技人员创业,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在研发机构和高新区形成梯级孵化关系。
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充分利用大学和科研院所科技资源条件,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方便的科研信息、设施和培训服务,推动在孵企业与研发机构建立产业化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创造更加完善的创业条件。
8.加强孵化器与境外企业孵化机构的合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世界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孵化器建设要认真借鉴国外创办企业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借助境外孵化机构的服务,完善自身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国际化服务水平。开展与境外企业孵化机构的合作是国际企业孵化器和留学人员创业园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关键。
国际企业孵化器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功能:一是为国内科技外向型企业提供跨国服务和海外扶助,提高其进入别国市场能力;二是为境外有兴趣进入中国发展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和扶助,以提高其在中国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为实现上述功能,国际企业孵化器自身首先要实现国际化运营与跨国发展。“十五”期间,科技部将重点扶持若干在海外建立扶助基地的孵化器建设。有条件的国际企业孵化器建设试点单位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应根据在孵企业的需求,努力发展与境外企业孵化机构的紧密型合作,尝试以人员互派,股权互换的方式建立海外扶助基地,实现国际企业孵化器的国际化运营与跨国发展。
9.正确评估和引导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特殊的科技产业化服务机构,其服务对象是科技创业者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其产出是高质量、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群体。虽然孵化器实行企业化管理或经营,但其性质并不是一般生产性企业或物业管理公司。无论社会公益性、非营利性或盈利性孵化器都不是依靠自身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是通过培育高质量科技企业,通过企业上市融资,通过优质的有偿服务来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各级主管部门切忌用压指标的办法将孵化器逼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孵而不化”的状况,偏离正确方向,阻碍科技产业化进程。
各级科委和高新区要根据孵化器性质正确进行引导、考核和评估工作,以孵化功能的完善、服务水平的提高、创业成功率、人驻企业的优劣、在孵企业的成长速度、毕业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科技资源的聚集与转化、创业资本的吸引与使用、在孵和毕业企业对孵化器的评价以及孵化器对当地科技产业化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的贡献来衡量孵化器发展的优劣。科技部将研究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指标体系,以引导全国孵化器的健康发展。
10.加强交流与合作,开创孵化器发展的新局面
“十五”期间将是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大规模发展时期,科技部将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加强孵化器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加强孵化器之间、省市之间和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建立省、市孵化器网络,地区孵化器网络以及全国性的各类孵化器网络,积极参与和举办国际间孵化器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在中国高新区协会创业中心专业委员会的基础上,适时建立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以民间的方式推进孵化器的培训、交流与合作。
各地在孵化器的发展过程中,要深入研究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广泛开展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培训孵化器的管理干部。科技部将编制《科技企业孵化器手册》以指导各地孵化器的规范发展。各省(自治区)市科委、高新区要抓好重点孵化器的建设,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孵化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勇于开拓、持续创新、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开创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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