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财政部关于请安徽省纠正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请安徽省纠正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请安徽省纠正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的通知(财综[2002]12号2002年2月27日)最近,有关部门向我部来函,反映安徽省按照
财政部关于请安徽省纠正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
工资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综[2002]12号 2002年2月27日)
最近,有关部门向我部来函,反映安徽省按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等方式征收地方人防建设资金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1995年,我部与国家计委《关于中央企事业单位交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问题的通知》(财综字[1995]159号)又明确规定,在(中发[1990]16号)文件发布之后,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省级)及其所属部门自行设立项目征收的各种基金,均属于越权行为,应停止执行,中央企事业单位一律拒绝执行。1995年,安徽省人防办、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皖人防办字[1995]15号)中规定征收的地方人防建设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我部及国务院批准。其中第二条(二)和(三)中的有关规定,即“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人防经费,按税后利润3%计算;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人防经费,五十人以上企业按照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额1%比例计算。其他企业(含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实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按职工年平均工资和职工总数1%的比例缴纳人防建设资金,列入各单位的生产成本或经营费用。个体工商户的人防建设资金:每户每年按60元标准计算”,与(中发[1990]16号文件)以及(财综字[1995]159号)文件规定不相符,属于越权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的规定,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你省向社会筹集人防建设费用应当按照(中发[200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扩大征收范围,加重社会负担。
请你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将结果于2002年3月31日前报我部。

评论

狂暴の鬼牙

漏洞惊人

1天前

听风起

什么叫易地建设?

半年前

纯洁白樱花

人防系统富豪多

半年前

会走

[赞][赞][赞][赞]

半年前

小浣熊

支持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2000年7月26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税收征收管理机构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年2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国务院有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
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5号)有关中央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推动中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