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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
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减负[200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通知》(国减负[2004]4号)等文件精神,服务市场主体,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四季度在全国开展2004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整治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工作的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清理整顿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情况;对现有的企业年检、年度复核和年度审核进行全面清理情况;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治理整顿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行为的情况;整顿中介服务收费情况等。
(二)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情况。按照国办[2002]31号和国减负[2002]11号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加大从源头治理公路“三乱”力度的通知》(国减负[2004]4号)规定,检查已取消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和罚款的落实情况;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的情况,是否撤销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停止收费并拆除了收费设施;整顿机动车辆检测站和规范检测检验收费情况;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整顿情况;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进展情况;开展建立绿色通道工作情况;整顿规范通行费管理的情况。
(三)加大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的情况。重点检查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贯彻落实《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情况;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的情况。
(四)深入开展“三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开展“三查”活动情况,是否做到了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是否对“三乱”案件建立了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是否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
(五)“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
(六)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和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把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列入检查内容。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2004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工作由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各地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由县(市)对乡(镇),地区(市)对县(市),省对地区(市)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下一级政府要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检查情况。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的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费用要退还企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时间安排
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要在12月中旬前结束。省级的检查要在11月底前结束。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检查情况及相关数据于12月上旬前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公安部、交通部和建设部。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检查组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企业治乱减负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到是否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检查是全国治乱减负的一项长期的工作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减轻企业负担与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强党风和行风建设结合起来,与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坚决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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