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曼群岛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并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曼群岛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并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曼群岛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并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06〕513号)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曼群岛万通
商务部关于同意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曼群岛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并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513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开曼群岛万通地产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1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通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由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万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HENWAY HOLDING LTD在开曼群岛合资设立)更名为“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并由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万通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同意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万通地产有限公司以现汇增资700万美元。增资后,万通地产有限公司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中国中心维尔京有限公司",并由中国中心维尔京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中国中心美国有限公司"。中国中心美国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与纽约市投资基金、雷曼兄弟共同成立“中国中心合伙企业”(总投资4800万美元,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中国中心美国有限公司出资700万美元,纽约市投资基金出资200万美元,雷曼兄弟出资200万美元,其余3700万美元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解决),负责开发和运营“中国中心”。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纽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六、企业在境外注册成立后,请督促其将注册文件报你局备案,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企业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评论

疯狂扫射

基本买的都是上海的房产

20分钟前

宝筝梦中声

企业不限购!个人限购!所以企业炒房囤房多!

8小时

依偎看海

转发了

半年前

单身的汉纸敲键盘。

这些学校在外面的人如果拉进一位学生有三仟多元收入

半年前

在绯色盡頭

隔壁的外事外语,也是经营不善,被卖给世博园老板了[泪奔][泪奔]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商务部关于同意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06〕524号)宁波市外经贸局:《关于要求审批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的请示》(甬外经贸境
商务部关于同意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07〕408号)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公司关于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增资的请示》(中化规〔2007〕50号)悉。经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远洋地产(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远洋地产(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商合批〔2007〕338号)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公司关于转让远洋地产(香港)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中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商合批〔2006〕535号)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公司关于申请补办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手续的请示》(中化规
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并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并增资的批复(商合批〔2007〕670号)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美国爱斯伯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和增资的请示》(京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