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20:16
208人看过
农村
农民
工商行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2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于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6]2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于今年11月20 日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突出强调了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政策措施,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现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意见》精神,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足职能,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宣传《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落脚点,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民种粮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放在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要做到突出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农资行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三是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市场预警,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农民手中。四是加强农资、种植、养殖等涉农广告的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五是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资企业和经营者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农资商品的可追溯管理;要积极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促进农资企业诚信经营。六是支持建立农资连锁经营和农资放心店,引导鼓励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企业到农村开展农资连锁经营,构建农资商品流通“绿色通道”。
2、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民消费安全。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市场转移的特点,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和重心下移,加大对农村消费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一要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管,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二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探索适合农村食品市场特点的商品准入制度。三要加大对农村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力度,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农民消费安全。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对涉农申诉和举报要及时处理。要扩大12315网络的农村覆盖面,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的“一会二站”机构,方便农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向农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和宣传消费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防范假冒伪劣商品知识,不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3、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扼制传销向农村蔓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当前传销组织把目标瞄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特点,加大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力度,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打击诱骗农民参与传销活动的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在农村广泛宣传和普及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知识、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自觉识别传销、抵制传销,进而声讨传销、反对传销和帮助工商部门打击传销,扼制传销活动向农村蔓延,维护农村的稳定。
三、强化服务职能,实现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稳步推进订单农业,服务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展“订单农业”的精神,深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要向广大农民宣传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农户和有关企业的合同法律意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签约行为;要加强涉农合同监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要在涉农企业、农户中开展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要严厉打击利用订单和涉农合同坑农害农的欺诈违法行为,确保订单农业取得实效。
2、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产品流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的精神,把规范和发展农村经纪人作为发挥职能,强化服务的一件大事来抓,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二是要做好对农村经纪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从业素质。三是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村经纪人的认识,扩大农村经纪人的社会影响。四是要规范农村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五是要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3、引导农民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引导农民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作为培育农村地方主导产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民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做实。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地方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法律意识。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切实保护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四、扶持主体,培育市场,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
1、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村早日实现小康目标。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把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作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民奔小康和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在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二要依托登记注册职能,为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建立绿色通道。要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委托给工商所,为农民就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方便。三要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向农业生产服务行业扩展。四要鼓励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支持涉农龙头企业,特别是农业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农村科技成果向农业产业化转化。五要按照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农村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核定上,实行按最低标准收取,杜绝对农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
2、培育和规范农村市场,保障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培育和规范农村市场作为搞活农村流通,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改造和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和完善市场功能。要支持、鼓励农村依托当地农副产品和地区环境优势兴办集贸市场和开展绿色农家游,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和农业企业充分利用期货、拍卖市场,尝试开展网上交易和农产品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要大力开展创建诚信农贸市场活动,提高农贸市场信誉和经营者素质。
五、强化农村基层工商所工作,确保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
农村基层工商所贴近农村,处于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的第一线。农村基层工商所的建设和工作,对于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工作至关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农村基层工商所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交通工具和加强信息化建设,从物质条件上保证其所承担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要加强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到第一线;要加强对农村工商所干部的法律知识和“三农”知识培训,使他们既要掌握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又要熟悉农村、农民和农业工作,更好地胜任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使农村工商所的农村平安建设工作有的放矢;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方式、监管方法,提高基层农村工商所的监管效能;要把农村平安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分片到组,责任到人,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定期考核,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六、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农村平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参与和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在农村平安建设中,既要当好主角,也要做好配角。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大力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取缔黑职介,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工就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要加大对农村黑网吧的查处取缔力度,为农村孩子学习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家长的后顾之忧。同时,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网吧超时经营、容纳未成年人进入和传播有害信息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文化和公安部门通报。
三要配合公安加强对农村小歌厅、小发廊的监管,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镇村出租房屋和重点场所、部位等流动人口落脚点及活动场所的管理,严厉查处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当地农民和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要加强集市、庙会、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监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违法行为,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恶性事件发生。
四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农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农村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作一批宣传农村平安建设的公益广告,利用媒体在广大农村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平安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
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是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立足职能,不辱使命,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为实现农村平安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