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_全文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_全文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xx兵团财务局、商务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老长贸合同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xx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7月1日以前已经签订的长期贸易出口合同,适用以下退税政策。
一、对下列9个长期贸易合同,准予出口企业持已签合同或中标证明,于本通知下发后l0日内,到当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备案,准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将合同执行完毕。
(一)中汽凯瑞贸易有限公司与古巴交通部TRANSIPORT汽车公司,签订的总金额为9124万美元的出口大宗柴油发动机的长期供货合同。
(二)江苏亚星锚链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调整前,签订的总金额为1.3亿美元的出口船用锚链和海洋石油工程链的长期供货合同。
(三)麦基嘉集团定牌生产企业(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48249183美元、南通中远钢结构有限公司32284275美元、南通蛟龙重工发展有限公司13960905美元、上海凯航通力船用设备有限公司16131786美元、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14085111美元、重庆国营川东造船厂369629美元、张家港市禾佳钢结构有限公司530000美元、张家港市安远钢结构有限公司1859316美元)在2007年7月1日之前与外国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130233205美元的船甲板舱口盖和滚装船设备的长期供货合同。
(四)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6月18日中标,总金额为1050万欧元的出口韩国和德国的焦炉设备的长期供货合同。
(五)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政策调整前签订的总金额为8.48亿人民币的出口西班牙、突尼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加纳、尼日利亚等国的离心球墨铸铁管及其配套管件的长期供货合同。
(六)河南宝龙国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出口叙利亚的电工圆铝杆,总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长期供货合同。
(七)福建福耀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与巴西、美国、俄罗斯、韩国、目本、西班牙、印度、德国和英国等国客户签订的总金额为72亿元人民币的汽车玻璃的长期出口合同。
(八)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下属的中化宁波公司在2007年7月1日前与欧盟的客户签订的总金额6024.5万美元的出口草甘麟和双氧化物等货物的长期供货合同。
(九)石家庄鸿锐集团有限公司在2007年4月以前与美欧客户签订的总金额1.993亿美元的出口PVC、丁腈手套的长期供货合同。
二、对其他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且合同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合同期限超过1年,价格不可更改的长期出口合同,凡在2008年2月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经审核无误,特批准予凭出口合同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2008年2月15日以后上报的一概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评论

再见ろ、单纯

转发了

2小时

这小子^属于我

转发了

5天前

叶落吾心

转发了

半年前

七月殇

我公司是一家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要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答:是的。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五条

半年前

考考死

转发了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_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第一批出口退税审核特别关注信息的通知(国税函[2010]143号2010年4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准予优先退税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补充和调整名单》的通知(1996年11月8日国税函〔1996〕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贯彻落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xx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