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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企业[200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财政厅(局),xx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调整结构,技术进步,开拓市场,创建品牌,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帮助四川等地震灾区和纺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困难行业中小企业发展。
二、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是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生产节能减排产品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为重大技术装备提供配套和帮助四川等地震灾区恢复生产企业的综合利用、技术进步项目等。
2、产业集群服务建设项目:重点是在产业集群内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检测服务和工业污染集中处理企业的技术进步项目等。
3、困难地区和行业建设项目:重点是汶川地震重灾区资源综合利用、恢复重建项目;具有自主品牌的出口优势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等。
4、增加就业岗位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生产服务型企业技术进步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对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机构和以较低费率收取担保费用的业务进行补助。
(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外)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进行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除参加中博会的企业外,其它申报单位必需依法设立两年以上。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7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应当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产品生产手续齐全,为2009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2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6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5、申报增加就业岗位建设项目的企业,因建设项目新增加的就业人数应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5%。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两年以上。
2、2007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占其业务总额的60%以上。担保的中小企业补助项目必须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2007年贷款担保资金总额达注册资本的3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
4、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08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无偿资助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不超过2007年单笔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笔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担保业务额0.5%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对《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地震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害范围评估结果的通知》(民发[2008]105号)确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以下简称“地震重灾区”)51个县(市、区)内的参展企业,在此基础上每个标准展位再补助3800元。
五、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专家和省市有明确支持理由,否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填写有关资料(见附件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数不超过18个(含具有自主品牌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4个)。“地震重灾区”每个县(市、区)申报恢复重建项目数不超过3个。计划单列市、xx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9个(含具有自主品牌的纺织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项目2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10项;计划单列市、xx兵团申报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6项。
中博会补助项目根据实际参展企业的展位情况申报。(见附件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08年9月28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两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见附件三)。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三款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2007年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三)该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五)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第二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六)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七)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2007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二)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三)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所需资料由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填报(附件二表四)。
附件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表一:贷款贴息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
建议资助额度
投资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
自有资金
计划贷款
其中:已发生贷款
其它
贷款额
期限
利率
1
2
3
4
5
6
7
8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表二:无偿资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
建议资助额度
投资总额
固定资产
投资
自有资金
贷款
其它
1
2
3
4
5
6
7
8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表三: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注册资本
年末从业人数
资产合计
2007年担保贷款情况
建议资助额度
担保金额
放大倍数
户数
笔数
其中单笔8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情况
担保金额
户数
笔数
1













2













3













4













5













6













7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表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填表单位名称:
序号
参展企业名称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租用标准展位数
建议资助额度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3:
各地区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一、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表一、表二表三、表四)作为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二、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制)
8、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9、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10、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复印件;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银行贷款进账单)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复印件
11、企业2007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2、企业2007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13、ISO9000等认证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14、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生产许可证等)
(二)中小企业担保服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7、担保机构2007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利润表
(4)担保余额变动表
(5)审计报告
8、企业2007年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证明
(三)中博会补助项目不需其它资料。
三、部分纸质资料填报要求
为确保上报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下述纸质资料必须使用由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在打印件上填写。
(三)企业或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四)企业或担保机构2007年完税证明汇总表。
(五)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中,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已发生的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
(六)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中,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四、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4: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年龄
专业
签名
















































附件5: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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