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xx兵团发改委、财务局: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经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xx兵团发改委、财务局:
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竞争力”要求,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围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等工作,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创业环境和公共服务条件。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72号,以下简称《担保资金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以下简称《监管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军工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A级以上(含A级)风景区旅游企业安全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为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3.服务环境改善项目
(1)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
(2)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和比例风险分担业务(以下简称再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3.保费补助项目: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2010年开展的低收费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保费补助。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部门)开发、购置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软件,以及为适应研发要求对相关场地及设施改造的项目。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开展专利开发、申请的项目。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对我国境内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博会)的中小企业的展位费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监管通知》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本通知支持重点。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以同时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和保费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总投资不超过6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3.其他要求
(1)结构调整项目中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企业采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8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2)专业化发展项目,企业2010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3)节能减排项目中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信息应用技术导向目录》,且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4)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是指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造项目是指能够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参加2011年中博会的中小企业。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服务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业务按业务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
1.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2%;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8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3%。
2.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单笔再担保责任金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再担保业务,一般责任保证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1%,比例风险分担再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高于贷款担保额的0.5%。
3.保费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10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15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
单个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按《担保资金办法》规定执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纳入一般风险准备金管理,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
(一)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xx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xx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xx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
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执行。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4.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6项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3.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旅游风景区A级及以上等级评定证书等)。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本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再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
7.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8.担保机构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1至12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如审计报告中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可不再提交。
9.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要求: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要求: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8)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2008年至2010年国家专利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7)专利技术在本企业中使用情况说明。
(8)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于4月30日前上报中博会补助项目预算申请,并于中博会结束后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见附件2)。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支持类别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
建议资助额度
总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
自有资金
贷款
其它
1
2
3
4
5
6
7
8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担保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注册资本
年末从业人数
资产合计
担保贷款情况
建议资助额度
担保金额
放大倍数
户数
笔数
其中单笔15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情况
担保金额
户数
笔数
其中低保费担保金额
1












2














3












4














5












6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三: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再担保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注册资本
年末从业人数
资产合计
再担保情况
建议资助额度
再担保金额
放大倍数
再担保户数
笔数
其中单笔1500万元以下担保贷款情况
担保金额
户数
笔数
1













2













3













4













5













6













7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项目投资情况
建议资助额度
软件
硬件
合计
1
2
3
4
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五: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个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获得专利数
建议资助额度
发明专利
其它专利
合计
1
2
3
4
5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表六:中博会补助项目 单位:万元、人
填表单位名称:
序号
参展企业名称
年末从业人数
主营业务收入
资产总额
租用标准展位数
建议资助额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年龄
专业
签名
















































附件4: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理部门、财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2008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8]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和融资环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z2014?{65号)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局主管部门,财政厅(局),xx兵团发改委、财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