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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工商法字〔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工商法字〔201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共同努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完成,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得到较为广泛的宣传和普及,法治工商建设全面推进,全系统干部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五年来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为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工商建设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原则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和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法治工商建设,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实际法律需求,在法制宣传中突出群众导向,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广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深入研究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全面把握全社会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需求,充分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对时代发展的适应性,不断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全系统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进一步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普及法治社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现实生产生活中的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作用。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本质属性、基本内容,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使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强各类市场主体、广大消费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树立科学的、理性的、民主的法律观,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尊重法治、信仰法治、崇尚法治、依靠法治、服从法治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各类市场规范管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督管理与打击传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众多领域,涵盖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的全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进行宣传教育,以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以及其他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管理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商标保护、广告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深入学习宣传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廉政准则、总局六项禁令等反腐倡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纪条规为主要内容,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向服务管理对象述职述廉、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以及打造兼具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出版物、电视短片、展览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全系统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抵制贪污腐败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推进工商廉政法治文化建设。
(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不同人群的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互联网、移动通信、法律图书和法制文艺节目下乡等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推动普法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方面延伸,大力加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法制宣传,加强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法制宣传。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实现强农富农,依托“红盾护农”、“合同帮农”、“经纪活农”、“商标富农”等行动,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农民运用法律实现自身发展的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依托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利用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等方式,定期开展群众性工商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立足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的法律素质;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作用,通过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夯实法治社会公民基础;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实现日常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实现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法制基础进一步夯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增强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工作,为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完善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程序,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跟踪反馈机制,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指导,转变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执法监督和问责,切实增强执法监督效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法制理论研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提升法治工商建设内在动力。健全法治工商建设的领导体制,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加强法治工商建设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法治工商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普法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普法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
(二)工作要求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本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和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培训中心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注重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在坚持依法办事上作出实绩的优秀干部。
2、切实提高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通用法律知识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加强法律基本理论的深入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知识在教学内容中的比重。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组织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及时组织有关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测评系统作用,努力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3、切实加强经营者法制宣传教育。根据经营者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经营者的特点,分类宣传,分类指导。全面依托工商行政管理的机构优势和队伍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所属辖区内各类经营者中大力宣传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与市场经济及工商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4、切实加强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以增强消费者法制意识为中心,开展消费者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热点难点,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申诉举报办法等规章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文明新型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升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与农资、食品、家电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消费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青少年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提高青少年消费者的消费识别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
5、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实效。充分发挥广大工商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作为法制宣传员的作用,充分利用行政执法行为弘扬法治理念、宣传法律法规,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过程。在行政许可方面,帮助申请人了解登记条件和程序,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及时便捷的登记服务;在监管执法方面,运用说理性处罚文书、听证告知等方式,让行政相对人知晓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自愿纠正违法行为;在规范秩序方面,对经营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可能触犯的法律法规,进行预警提示,引导其建立健全合法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在服务发展方面,引导经营者做大做强企业,提升维权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进行政指导,按照合法、自愿、公平、公开、灵活原则,通过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等非强制性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自愿、自律遵法守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拓宽工商行政管理立法立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的领域和深度,吸引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在公民有序参与立法中普及法律知识,实现立法过程和普法过程的统一。在行政复议中,结合法律事务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理性平和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特别要注意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等手段,明法释理。定期发布重大典型案件,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说服力。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法制故事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城镇街道和居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完善《工商法制通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法制网以及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媒体平台,发布法律法规权威信息。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媒体开办工商行政管理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刊播公益广告、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发布需要广为公众知悉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信息。利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在注册大厅、便民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宣传橱窗、法制长廊、电子显示屏等法制宣传设施。充分利用12315维权服务网络、法律服务热线等,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服务。充分发挥系统内培训机构的作用,集中强化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组织编写一批质量高、实效好的普法书籍,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读物。
6、丰富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日常性,持续不断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纪念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特殊宣传期;《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周年,《商标法》颁布实施30周年等纪念日,开展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第二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等重大事件为契机,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新法修订、出台为契机,重点做好《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成立“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六五”普法办公室,承担全系统普法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选编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组织、安排全系统普法学习,指导、协调全系统普法工作,并负责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障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机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教育培训部门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系统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类媒体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水平。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健全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健全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宣传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将工商行政管理公职律师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讲师团,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全国普法办要求各级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争取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底前。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五年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或者实施意见,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至2015年。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围绕总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表彰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六五”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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