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2014)_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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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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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1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总局对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表格文书等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2014年3月1日施行。《关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22号)和《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文书格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53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调整,本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等内容的修改以及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神,更加突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和登记管理系统工作的规范化,将原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由98页减少到82页;各类企业需填写的申请书、登记表由31套213页减少到9套37页;登记机关出具的通知书、内部审核表由26页调整到17页。这次对三大类文书进行的大幅度合并及调整规范,旨在方便企业填报时一目了然,高效快捷,申请各类登记注册也更加明确和清晰,切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同时,能够促进工商部门进一步规范登记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是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改革不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广大当事人切身利益,也与登记机关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务必把实施新的登记规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与原有规范相比,这次修订变化幅度较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是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基础性规范文件。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对登记人员的培训,重点掌握调整后的具体变化,不断提升企业登记管理水平。二是要加强宣传。除按照政府有关信息公开要求公示外,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让企业和当事人了解知晓新的规范要求,让市场准入环境变得更加公正、透明。三是做好相关配套工作。这次修订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登记软件和相关配套工作的重大改动,要精心组织,注重落实,确保登记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现将修改后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外资局。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工商总局
2014年2月18日
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延期。
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需缴回《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须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公司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1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2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3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5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3项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4项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第7项、第8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9、10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
10、第12项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第13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5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8、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4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7、第6项外商投资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8、住所变更后,需到原审批机关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6、第4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5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9
其他有关文件
10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公司。
9、第8项仅适用于减资。
10、第9项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
其他有关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本表格仅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9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6、第5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7、第6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限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申请变更登记或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9、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3】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股权转让协议
7
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
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8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第10项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8、本表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1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副本1)
4
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第5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15】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本表格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1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原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董事、监事、经理、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企业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17】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其他材料,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负责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18】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不需提交。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5项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19】(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4
合同、章程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7
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1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2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4 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6、第5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6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9、第9项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实缴登记的企业。
10、第10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4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撤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及印章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
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营业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不需提交。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
6、第5项清算报告或文件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3】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隶属公司章程
5
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
前置审批文件
8
其他有关文件
9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5、第7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
【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营业期限。
6、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4
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5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29】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5
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8
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证)。
【30】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其他相关文件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分公司。
5、第4项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31】(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4
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5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6
隶属企业出具的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8
其他有关文件
9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办事)机构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企业。
5、第5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及印章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5
其他相关文件
6
营业执照(注册证)正、副本
7
公章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仅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注销时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企业。
5、第4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以及企业章程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
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5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在设立时一并办理名称核准。
5、第5项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6、第6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第7项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8、第9项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
9、第10项适用于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10、第11项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
11、第12项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12、第14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
【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决议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企业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至迁入地登记机关。
【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
公证文件
5
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变更委派代表,不变更执行事物合伙人的,无须提交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6、第4项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8、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还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
【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如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在登记前经批准的,说明批准情况,所填表格附后。
7、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合伙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指合伙企业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7、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其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企业姓名(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名称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指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外方合伙人的境外住所变更证明文件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住所变更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承担责任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的,还应当提交资信证明。
7、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6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认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7、第6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企业取得人民币利润或者企业转股、清算、减资、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或者证明。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确认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决定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或证明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的,有关申请文书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5项外国合伙人用其从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入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6
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7
资信证明
8
财产转让协议
9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
其他有关文件
1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5项中方新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供核对;中方新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新合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无需公证认证。
7、第6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8、第7项仅适用于新入伙的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
9、第8项仅适用于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财产份额的情形。
10、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退伙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5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做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4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他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撤销分支机构的还需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外国合伙人
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清算人(变动)
备案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人名单;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伙协议修改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9】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注销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5
刊登清算公告的报刊
6
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7
其他相关文件
8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4项的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
5、第5项应包括刊登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
6、第6项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7、企业属于被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被吊销执照或被撤销而注销的情形,还应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50】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8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5、第6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分支机构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范围。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第4项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8、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第4项指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依据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有关文件
5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合伙企业印章)
6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其隶属企业的经营期限。
6、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7、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5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定书
4
其他相关文件
5
营业执照正、副本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合伙企业协议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五、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项目合同
5
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6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7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8
验资报告
9
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10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5、第4项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6、第5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第6项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
8、第8项、第9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5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6、第4项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变更证明原件,如提交复印件需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0】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地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负责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新增项目合同
5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生产经营活动费用确认函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仅适用于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进入生产期的外国(地区)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数额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验资报告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6、第4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
7、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他事项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项目
文件名称
增设分支
机构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仅适用于外国保险分公司增设营销服务部。
6、备案完成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66】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项目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
税务和海关的完税证明
5
清算报告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8
印章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审批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5项仅适用于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注销登记,应包括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4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5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6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7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8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9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10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1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3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3至7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8、第10项批准文件应提交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代表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9、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68】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4
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5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第4项为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第3、4项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5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69】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4
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
首席代表的简历
6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8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6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首席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首席代表证。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拟变更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4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第2项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第4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外国(地区)企业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逾期申请变更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7、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8、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为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代表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4】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变更证明
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5
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2、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该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法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7、代表机构变更,外国(地区)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75】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其他事项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备案事项
文件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登记证复印件。
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责任形式、资本(资产)、经营范围发生变动的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5、登记证复印件
代表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4、*代表的任免文件及其身份证明;5、代表的简历;6、其他有关文件、证件;7、登记证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以上文件、证件后标注*号的,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6、代表备案核准后,需将代表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代表证。
【76】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4
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证明
5
原批准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登记证、代表证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3项指地税、国税的税务登记注销证明。
5、第4项指海关、外汇部门出具的相关事宜已清理完结或者该代表机构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6、第5项应提交批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应当取得批准。
七、外商投资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77】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5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6、第6项仅适用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须由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集团。
【78】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
4
企业集团新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5
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由集团母公司盖章。
5、第4项、第5项适用于新成员加入集团。
6、第4项为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7、第6项母公司名称变更、母公司住所变更均应提供母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集团变更母公司按企业集团设立提交其他材料。
【79】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八、其他登记事务相关材料规范
【80】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
原核准登记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81】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需提交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损毁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集团登记证声明的报纸原件及营业执照/登记证/注册证/集团登记证的复印件。
【8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股东名册或股票复印件
5
质权合同
6
其他有关文件
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需提交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7、第7项需提交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6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4项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7、第6项需提交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其他有关文件
5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5项需提交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5】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撤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5
原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6
其他有关文件
7
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需提交股权所在公司设立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6、第7项需提交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外国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附件2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拟设立企业名称
备用名称
拟定企业住所
拟定投资总额
金额
币种
拟定注册资本
金额
币种
万元
万元
拟定企业类型
拟定经营期限
拟
定
经
营
范
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出资额
(万元)
币种
出资比例
投资人
签字或盖章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已核调整申请书
已核准
企业名称
通知书文号
项 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调整事项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万元
币种
投资人
出资额及比例
经营范围
企业类型
延长保留期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延长至 年 月 日
全体投资人
签字或盖章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
变更核准意见书
原企业
(企业集团)名称
拟变更企业
(企业集团)名称
备选变更企业
(企业集团)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企业住所
经营范围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国别
(地区)
出资额
(万元)
币种
出资比例
证照号码
企业登记机关
初审意见
(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注: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加盖企业登记机关印章。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企业名称
住 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投资总额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币 种
公司类型
(企业类型)
设立方式
经
营
范
围
营业期限
长期/_____年
申请副本数
_____份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章程中记载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全部缴付
到位期限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情况表
姓 名
职 务
国别
(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号码
证件
类型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万元
币种:
实收资本
万元
币种:
万元
币种:
公司类型(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原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需变更的栏目。
投资者(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章程中记载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全部缴付
到位期限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注:1、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原董事、监事、经理/委员
申请更换董事、监事、经理/委员
姓 名
职 务
姓 名
职 务
章程修改
分支机构
清算组(人)
负责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成员姓名
外国投资者
法律文件
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
名称或姓名
被授权人
地址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其他事项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情况表
姓 名
职 务
国别
(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证件
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注: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注销原因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议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清算组成员备案
确认文书编号
债权债务及其他
清理情况
□对外投资已清理完毕 □分公司(分支机构)已注销完毕
□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海关、税务已清缴完毕
□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决定)机关
批准(决定)文号
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营业执照
缴销情况
正本编号
副本数量
编号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请在备选项的□上划“√”。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注册号
登记时间
核准文号
登记事项
撤销事项
□设立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撤销原因
裁判文书文号
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撤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或名称
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币 种
实缴出资额
(万元)
企业类型
经
营
范
围
合伙期限
长期/_____年
申请副本数
_____份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出资情况表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承担责任
方式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协议中记载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全部缴付
到位期限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承担责任方式选择填入: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有限责任。
3、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4、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
场所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姓名
或名称
国别
(地区)
证件
号码
证件
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币种:
万元
币种:
实缴出资额
万元
币种:
万元
币种: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合伙期限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原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需变更的栏目
合伙人出资情况表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住所
承担责任
方式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协议中记载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全部缴付
到位期限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前
注:1、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填写此页。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承担责任方式选择填入: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有限责任。
3、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4、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
协议修改
分支机构
清算人
负责人
姓名
证件类型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成员姓名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
送达接受人
被授权人
名称或姓名
被授权人
地址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其他事项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或盖章:
(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营业场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负责人
姓 名
国别(地区)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隶属企业
名 称
企业类型
注册号
登记机关
隶属企业
营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副本数
_____份
经
营
范
围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营业场所
负责人
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号码
证件
类型
住所
隶属企业
企业类型
隶属企业
营业期限
经营范围
其他事项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注册号:
注:1、“原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需变更的栏目。
2、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名称
注册号
注销原因
营业执照
缴销情况
正本编号
副本数量
编号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隶属企业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企业集团名称
拟设立企业集团简称
母公司名称
注册号
母公司住所
母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
万元
集 团 成 员(子 公 司)
企业名称
注册号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母公司
出资数额(万元)
集 团 其 它 成 员
本集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母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集团登记证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集团名称
企业集团简称
母公司名称
母公司住所
母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母公司和其子公司
注册资本总和
万元
万元
集团子公司
集团其他成员
本集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母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集团名称
登记证号
母公司名称
注册号
注销原因
集 团 公 司 成 员
本集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母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名 称
联系电话
营业场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
批准日期
负责人
姓 名
国别(地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在中国境内
经营范围
资金数额
万元 币种:
经营期限
承包工程或经营管理项目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企业境外住所
外国(地区)企业经营范围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 称
地 址
(营业场所)
负责人
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
号码
证件
类型
资金数额
万元 币种:
万元 币种: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其他事项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注:1、“原登记事项”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只填需变更的栏目。
2、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 “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申请书
名 称
注册号
注销原因
批准机关
清理债权债务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收缴营业执照
正本1份 副本 份
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代表机构名称
首席代表姓名
代表姓名
驻在场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驻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业务范围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
中文
外文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驻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
电子邮箱
外国(地区)企业其他情况
存续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权签字人姓名
企业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
资本(资产)
万美元
国别(地区)
经营范围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 月 日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首席代表/代表信息表
机构名称
职 务
照
片
代表姓名
国别(地区)
入境时间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境内居住地址
代表证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首席代表/代表简历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承诺,不存在不得担任首席代表、代表的以下情形:
(一)因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刑罚的;
(二)因从事损害中国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依法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者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自被撤销、吊销或者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席代表/代表签字
注:本表可复印续填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登记证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名称
首席代表姓名
业务范围
驻在场所
驻在期限
外国(地区)
企业名称
外国(地区)
企业境外住所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备案申请书
登记证注册号:
项 目
原备案事项
申请备案事项
外国(地区)企业
有权签字人姓名
外国(地区)企业
企业责任形式
外国(地区)企业
资本(资产)
外国(地区)企业
经营范围
代表姓名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代表机构名称
登记证注册号
驻在场所
驻在期限
注销原因
□外国(地区)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终止
□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是否已收缴登记证
□是 □ 否
收缴代表证
份
本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注册号
股权类型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质权登记编号
□设立登
记
事
项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出质人
姓名
或名称
证照号码
类型
□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其他
质权人
姓名
或名称
证照号码
类型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金融业企业 □自然人 □其他
□变更登记
项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注销登记 □撤销登记
注销原因
□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撤销原因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申请人声明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3.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4.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5.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6.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出质人签字或盖章 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申请书
名 称
注册号
遗
失
或
损
毁
原
因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外国(地区)企业来华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集团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人信息
单 位:
联系电话:
签 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授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人名称或姓名)在中国境内接受企业登记机关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授权人联系人
电子邮件
被授权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定:
移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签署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名称预核外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核表
申报单位
企业地址
登记机关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名称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名称变核外字[ ]年第 号
备 注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受理审核表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受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不予受理审核表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不受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设准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开业)登记
核定事项信息表
单位: 万元
名称
注册号
住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投资总额
注册
资本
中方
出资
方式
折万美元
所占比例
币种:
外方
出资
方式
折万美元
所占比例
实收
资本
中方
出资
方式
折万美元
所占比例
币种:
外方
出资
方式
折万美元
所占比例
经
营
范
围
许可
经营项目
(许可证编号)
行业代码
营业期限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开业)设立登记
核定事项信息表(附)
投资者名称
或姓名
国别
(地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认缴出资额
所占
比例
实缴出资额
所占
比例
出资方式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股东出资信息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
其他
受理
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查
意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变准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备案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董事/监事/经理/
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
分支机构
公司章程
其他
受理
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查
意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备准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销准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XXXXXX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XXXXXX
出质股权数额
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提出申请日期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股权登记设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变更前
变更后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股
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提出申请日期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股权登记变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XXXXXX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XXXXXX
出质股权数额
万股
被担保债权数额
万元
提出申请日期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股权登记销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驳回审核表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名驳回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驳回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驳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资转内资变更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理
意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查
意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转内变准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迁出登记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企迁函〔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补照审核表
注册号:
企业名称
国别
或地区
受 理
意 见
受理人: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核准人:
年 月 日
核准通知书文号
( )外资补照字〔 〕年第 号
备注
外商投资企业证照颁发及归档信息表
企业名称
注册号
登记类型
核准
日期
业务号
受理通知书
文号
( )外资受字〔 〕年第 号
准予登记
通知书文号
( )外资 字〔 〕年第 号
颁照情况
正本 个 副本 个
缴纳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
取
人
签 字
发照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证照打印
日期
打 印 人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
档
情
况
备 注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名称预核外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你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申请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拟设在 省 市 区(县)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为 。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年 月 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投资人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XXXXXXXXXXXX
XXXX万元
XX%
XXXXXXXXXXXX
XXXX万元
XX%
XXXXXXXXXXXX
XXXX万元
XX%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 )名称变核外字〔 〕年第 号
:
你单位送审的 名称变更材料收悉。经审核,核准该企业名称变更为:
XXXXXXXXXXXX
本通知书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受理通知书
( )外资受字[ ]年第 号
:
我局收到 工商注册(名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特此通知。
我局将于 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查询是否准予登记结果可登陆 网站,(网址为: )或拨打电话: 。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不予受理通知书
( )外资不受字[ ]年第 号
:
我局收到 工商注册(名称/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不予受理理由:
若对此决定不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外资设准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注册号为: 。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通知书
( )外资变准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 变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准予变更登记。请于 日后携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到我局换领营业执照。
变更事项如下:
XXX变更为:
XXX变更为: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备案通知书
( )外资备准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 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我局予以备案登记,特此通知。
备案事项如下:
XXXXXX
XXXXXX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
( )外资销准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注销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准予注销登记。请 日内到我局交回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外资股权登记设字〔 〕年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现通知如下:
质权登记编号:XX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XXXXXXXX
出质股权数额:XXXX万股
出质人:XXXXXXXX
质权人:XXXXXXXX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
( )外资股权登记变字〔 〕年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对登记编号为:
的质权办理变更登记。现通知如下:
原登记内容: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XXXXXXXX
出质股权数额:XXXX万股
出质人:XXXXXXXX
质权人:XXXXXXXX
变更为: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XXXXXXXX
出质股权数额:XXXX万股
出质人:XXXXXXXX
质权人:XXXXXXXX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
( )外资股权登记销字〔 〕年第 号
:
根据申请,我局于 年 月 日为登记编号为:
的质权办理注销登记。特此通知。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 )外名驳回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你申请的 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驳回理由:
若对此决定不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
驳回通知书
( )外驳字〔 〕年第 号
:
我局收到你单位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经审查,决定予以驳回,特此通知。
驳回理由:
若对此决定不服,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资转内资变更登记通知书
( )外转内变准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外资转内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准予变更登记。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外商投资企业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
( )外企迁函〔 〕年第 号
工商局:
同意 迁移至你局登记注册,请按相关规定办理企业档案迁移手续。企业应当在接此通知书后30日内,到迁入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换领变更后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抄送:
外商投资企业补照通知书
( )外资补照字〔 〕年第 号
:
经审查,提交的补照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准予补照,请于 日内到我局领取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名称
(印 章)
年 月 日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签收单
企业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发通知书人
领取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领取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注:领取通知书人应为投资者共同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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