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支付应当支付的工伤保险费,自支付之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支付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签署任何协议的人如何补偿工伤?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的,受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使用者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使用者应当承担或赔偿所有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设立,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员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工伤,可要求工伤待遇。
处理工伤事故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事故,治疗结束后申请残疾认定,然后根据认定的残疾等级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
对赔偿金额,如不能与雇主协商,可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支付应当支付的工伤保险费,自支付之日起,按日支付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支付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本条例的规定,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使用者参加工伤保险,支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工伤保险基金和使用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解除非全日制雇佣合同需要经济补偿吗?
事实上,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贴。
实际上,在以下情况下,公司需要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事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退休的;
5、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退休的;
6.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劳动者生病或非因工人受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8、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签订时根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必须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后,当地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或赔偿所有工伤待遇,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的,受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具体规定如上。询律网小编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在询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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