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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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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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4]7号)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为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财办文资[2014]7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为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7]309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收取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和交纳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国有资本收益。
二、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范围是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中央文化企业(见附件1)。2014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
(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相关规定,从2014年起,中央文化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为10%。
(二)国有股股利、利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利息收入。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三、中央文化企业在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以司函形式报财政部(文资办)复核。
(一)应交利润(申报表见附件2),由中央文化企业2014年5月31日前一次申报,并附送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二)国有股股利、股息(申报表见附件3),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文件;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见附件4),由中央文化企业或者授权机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产权转让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
(四)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见附件5),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在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企业清算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有关单位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据实申报,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
四、中央文化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除报送纸质资料外,同时通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报送电子数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请到财政部文资办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http://wzb.mof.gov.cn/pdlb/rjxz/
五、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该通知转发所分管中央文化企业,按规定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中央文化企业应确保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和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滞留、拖欠国有资本收益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联系人:戚骥(68553745)、余宛泠(68553743)、湛志伟(68553747)
附件:1、《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4、《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5、《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5月7日
附件1:
应申报国有资本收益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主管部门
序号
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
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组织部)
党建读物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宣传部)
学习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当代世界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中国长安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研究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共青团中央)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妇女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保密局)
金城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五洲传播出版社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方正出版社
2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九州出版社
3
外交部
世界知识出版社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计划出版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市场出版社
6
教育部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教育部
教育科学出版社
7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8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电子工业出版社
9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
11
民政部
中国社会出版社
12
司法部
法律出版社
13
财政部
经济科学出版社
财政部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事出版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15
国土资源部
地质出版社
国土资源部
中国大地出版社
16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国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测绘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中华地图学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西安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成都地图出版社
17
国家海洋局
海洋出版社
18
环境保护部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城市出版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
交通运输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航出版社
22
铁道部
中国铁道出版社
23
水利部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4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农业部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5
商务部
中国商务出版社
26
文化部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文化部
文化艺术出版社
文化部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文化部
故宫出版社
27
国家文物局
文物出版社
28
卫生部
人民卫生出版社
2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古籍出版社
30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口出版社
31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出版社
32
审计署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冶金工业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化学工业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财富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管理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纺织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商业出版社
34
海关总署
中国海关出版社
35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出版社
3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工商出版社
37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质检出版社
38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广传播集团公司
39
新闻出版总署
中国书籍出版社
新闻出版总署
线装书局
40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
4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煤炭工业出版社
42
国家统计局
中国统计出版社
43
国家林业局
中国林业出版社
44
国家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出版社
45
国家旅游局
中国旅游出版社
46
国家宗教事务局
宗教文化出版社
4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
48
国务院研究室
中国言实出版社
49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三峡出版社
50
全国政协办公厅
中国文史出版社
51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检察出版社
52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出版社
53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开明出版社
54
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会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55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群言出版社
56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委员会
台海出版社
57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
团结出版社
58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学苑出版社
59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致公出版社
6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61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电影出版社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摄影出版社
62
中国作家协会
作家出版社
63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华侨出版社
64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科学普及出版社
65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华夏出版社
66
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财务预算单列
67
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财务预算单列
68
工人出版社
中华全国总工会
69
中国和平出版社
宋庆龄基金会
70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
全国工商联
附件2: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014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1
合并净利润
2
减:少数股东损益
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6
上交利润基数
7
上交利润比例
8
本期应交利润
9
加:以前年度欠交利润
10
减:本期已交利润
11
应交(退)利润余额
附送资料
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
声
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3: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2014年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经理
联系电话
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号填列)
3
可供分配的利润
4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
5
可供分配的利润
6
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7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8
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
9
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0
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
11
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
附送资料
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其他资料
声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
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明
法人代表(签章):
(公章)
20 年 月 日
总会计师: 经办人:
附件4: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列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声
明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5: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
批准成立单位
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清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所处行业
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注册资本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
原法人代表
原财务负责人
账面资产总额
其中:固定资产
账面负债总额
账面净资产
审计机构
法人代表
资产评估机构
法人代表
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
项 目
申报数
文资办审核数
财政部复核数
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
减:清算费用
减:共益债务
剩余清算收入
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
减:缴纳欠交税款
减:清偿普通债务
清算净收入
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
应交企业清算收入
附 列 资 料
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
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
3、清算审计报告;
4、企业清算报告;
5、其他资料
声
明
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
(代公章)
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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