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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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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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1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2012〕64号),根据《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中医药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结合相关省市商务、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大连神谷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南阳市张仲景出国护士培训中心、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
请你单位本着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的原则,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制定落实本单位《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2012〕64号)的规划与措施,探索破解体制机制性问题,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知名品牌,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及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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