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1号)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4〕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2012〕64号),根据《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办法(试行)》,中医药服务贸易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审,结合相关省市商务、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将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三亚市中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工人疗养院、大连神谷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国际服务贸易促进中心、南阳市张仲景出国护士培训中心、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广东新南方青蒿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机构纳入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
请你单位本着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的原则,在三年的建设期内,制定落实本单位《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2012〕64号)的规划与措施,探索破解体制机制性问题,建设中医药服务贸易标准体系和统计体系,培育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知名品牌,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带动中医药服务贸易及健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评论

笛吹琵琶合

要听病患者的声音,要回访,才能进步,不然就是瞎子聋子,医院和病人两张皮。

2小时

看见月亮就变态

支持中医的发展方向[赞][赞][赞][赞]

半年前

年蚀

支持国家发展中医!

半年前

曲以终人未散

中国要严禁中药原材料的出口,特别是不友好国家,只出口中成药,那好的中医医生也会回流,还能粉碎霉国对我们的生物战,细菌战!

半年前

遁入空寂

建议立法,只出口成品不出口原材料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申报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国际发〔2013〕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国际发〔201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