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2号――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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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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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第22号)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2017年6月23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中钢集团公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22号)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2015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7年6月23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6年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钢集团)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钢集团总部及所属中钢钢铁有限公司、中钢德远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中钢钢铁公司、中钢德远公司)等8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中钢集团成立于1993年,主要从事冶金矿产资源开发、冶金产品贸易、冶金工程技术服务与设备制造。据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中钢集团2015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233家、参股公司52家;资产总额600.53亿元,负债总额791.06亿元,所有者权益-190.53亿元,资产负债率131.73%;当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9.89亿元,利润总额0.83亿元,净利润-4.46亿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97.66%。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钢集团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中钢集团采取措施有序推动债务重组,加快战略布局调整,明确矿产资源板块等4大优势产业方向;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淘汰退出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能,出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规范董事会试点建设和战略型总部建设,企业重组转型加快,高风险业务规模得到压缩。此次重点审计财务会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情况,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5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等2家公司违规开展购销业务,虚增收入3亿元、成本2.87亿元。
2.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批,擅自从所有者权益中计提改制前相关人员经费6938.49万元。
3.2014年,所属中钢国际广场(天津)有限公司多计提天津响螺湾项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6891.77万元,造成2014年少计利润6891.77万元。
4.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辽宁公司)等3家企业,对阜新中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7项长期股权投资未在账内核算,造成少计资产6186.2万元。
5.至2015年底,所属中钢德远公司等2家企业在债务方长期违约的情况下,未对应收账款等计提坏账准备,造成多计利润3278.69万元。
6.2012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西重公司)少计存款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345.63万元,其中2015年95.97万元。
7.2015年,中钢集团未将7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造成多计利润307.08万元。
8.2015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对投资的北京中鼎泰克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少计投资收益222.22万元,造成少计利润222.22万元。
9.2014年至2016年,所属北京华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隆典当公司)超工资总额发放职工薪酬78.36万元,其中2015年32.53万元。
10.2014年,所属境外公司在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82.5万吨铬铁炉渣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至2016年6月,该公司还有720.5万吨库存铬铁炉渣未入账核算。
(二)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方面。
1.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尚未清理资产占33.45%。
2.至2016年底,3家厂办大集体企业未按要求完成分离;所属15家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39项业务未完成分离移交。
此外,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有30家所属企业被国资委认定为“僵尸企业”或特困企业,其中5户未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处置计划。
(三)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
1.2014年10月至2016年11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等2家公司,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套取银行资金12.87亿元,用于归还以前年度银行借款等。
2.2013年5月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浙江公司)违规与3家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8.14亿元。
3.2009年7月至2014年9月,所属中钢辽宁公司违反内部授信规定与外部企业开展购销业务,至2016年6月有4.9亿元债权已逾期,面临损失风险。
4.2012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造成损失2.11亿元。
5.2012年,所属中钢西重公司违规通过其控制的企业开设3个银行账户存放大额资金,2016年11月底余额1.35亿元。
6.至2016年底,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向2名个人及其关系人发放典当资金共计9930万元,直接或变相通过房地产抵押方式发放典当资金1.25亿元。
7.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未经中钢集团批准,将所持部分地方企业1.12亿元债权转为股权投资。
8.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钢浙江公司违规开展期货业务,造成损失8475.2万元。
9.2015年,中钢集团转让吉林炭素有限公司股权中,超出协议约定支付不应由其承担的补偿款,造成损失5851万元。
10.2015年,中钢德远公司为清收外部企业4797.98万元不良债权,决定与其合作开展委托加工业务,但未有效防控风险,至2016年底不良债权扩大至8278.1万元。
11.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台轧辊公司)未经招标签订外委协作合同211份,涉及金额4520.14万元。
12.2015年,中钢集团未经集体决策,违规批准所属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重机公司)为其下属企业2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3.2015年,所属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在未充分论证的情况下,从下属公司借款2500万元购买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因该资产管理计划清盘已全部损失。
14.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违规为外部企业24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15.2015年,所属中钢德远公司违规代外部企业承担房产过户税费等1340万元。
16.2016年,所属中钢(上海自贸试验区)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违规向外部企业出借资金1250万元。
17.所属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制定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允许已领取车改补贴的人员使用公务车参加会议、机场接送等,不符合国资委相关规定。
18.至2016年底,中钢集团ERP系统尚未建立标准审计数据接口,有12家所属企业未实现ERP财务业务一体化应用。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3年,所属衡阳重机公司下属企业购买酒水礼品205.22万元,至2016年12月仍在领用。
2.2013年至2016年,所属12家企业存在继续为以前年度购置的高尔夫球卡续缴年费、公款招待客户打高尔夫球等问题,涉及金额37.21万元;3名所属企业班子成员利用公款购买的球卡打球。
3.2014年至2016年,所属华隆典当公司领导班子擅自制定奖金发放政策,其中向公司2名领导人员发放11.34万元。
4.2014年,所属中钢钢铁公司1名领导人员参股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所属邢台轧辊公司1名领导人员配偶,向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80万元。
5.2014年至2016年,中钢集团1名领导人员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中钢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依纪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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