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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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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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7〕182号)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
(股转系统公告〔2017〕182号)
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
为妥善做好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半年度报告预约工作
挂牌公司应提前与主办券商协商确认披露时间,由主办券商在业务支持平台中统一提交预约申请。挂牌公司应根据预约时间披露,尽量减少变更情况。如须变更披露时间的,应提前5个转让日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并明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的,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变更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将在2017年6月29日9:00起开放半年度报告预约系统。2017年6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应当于2017年7月3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2017年 7月3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根据挂牌进度及时进行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预约。
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主办券商报送的预约披露时间制作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予以公布。
二、认真做好半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
(一)挂牌公司
1.审计安排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审计的,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2.半年报编制
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应按照《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见附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要确保相关章节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尤其是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及附注部分。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私募管理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七类金融行业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对应的模板进行编制。
3.披露时间
挂牌公司应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2017年7月3日至8月31日之间挂牌的公司,应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2017年8月31日后挂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报告。
4.无法按期披露处理
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2017年8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转让及终止挂牌的风险等事项进行公告。
对于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我司将于9月第一个转让日暂停其股票转让,并对其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于未能在2017年10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我司将在处理完相关违规事项后,终止其股票挂牌。
5.保密要求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半年报披露前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报的内容。
6.提高披露质量
挂牌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信息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二)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组织专门人员成立审查队伍,做好以下工作:
1.事前审查
主办券商应安排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督导人员,对照《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查要点表》),在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正式披露之前对其进行审查。
发现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要求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主办券商上传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当日,应将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审查要点表》(PDF格式扫描版、EXCEL电子版本各一份)发送至指定邮箱(bannianbao@neeq.com.cn)。
2.非标准审计意见
如挂牌公司的半年报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到挂牌公司报送的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在两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相关材料,并督促挂牌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
3.无法按期披露处理
对预计无法在2017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受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
(三)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编制并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内容参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正文部分相关内容进行编制。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须审计的,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审查要点表(主办券商事前审查)
附件2: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一般企业)
附件3: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商业银行)
附件4: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证券公司)
附件5: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保险公司)
附件6: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期货公司)
附件7: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非银支付)
附件8: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私募管理机构)
附件9:挂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小贷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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