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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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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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19号)局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19号)
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长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合同管理,理顺流程和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维护我局和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及行政运转中,以我局名义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协商一致,订立的契约性法律文书。
第三条 机关合同的立项、谈判、起草、审核、签章、履行以及纠纷处理,适用本办法。其他合同事项,如法律法规有专门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局机关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的,应当确定具体承办部门。
(一)我局授权局机关各部门、局机关服务中心作为具体承办部门,负责所承办合同的立项、资信调查、风险评估、谈判、起草、履行、变更和纠纷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二)局规划财务司负责对合同进行预算审核,管理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管理台账;
(三)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对合同进行廉政监督。
第五条 局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该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注重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确保我局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六条 局机关合同订立,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立项与谈判。合同订立应当具备合法合理的立项依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年度工作计划,经济节约,科学可行。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并从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对合同进行评估。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应当安排专家论证,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对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谈判和协商。
(二)起草合同文本。承办部门与合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承办部门应当认真研究签约事项,对合同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核。
(三)合同初审。合同起草后,承办部门应当将有关资料报送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各承办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将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送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四)审批。合同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具体承办部门审批;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合同应报送局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报送局长会议或党组会议审批。
(五)签字及盖章。审批通过后,承办部门负责人须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由经办人持审批意见和签字后的合同文本至局规划财务司加盖我局合同专用章,合同方可生效。局规划财务司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合同管理台账(详见附件)。
第七条 合同生效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订立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八条 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当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及时跟进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如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政策发生变化、相对人财产状况恶化、丧失信誉、丧失以及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承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必要时委托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协助处理。
第九条 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及时与对方充分沟通协商,查明情况,并做好风险防范。
第十条 在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放弃属于我局一方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我局一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一条 承办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档案材料,及时予以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知识产权状况调查材料;
(三)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四)有关审核意见或法律顾问意见;
(五)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判文书;
(六)其他与合同签订和履行有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造成我局经济损失或影响我局形象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经济法律责任;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合同台账表
序号
合同编号
签署部门
合同名称
单价
合同对方
签订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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