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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_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国市监标准[2018]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是通过高水平标准引领,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鼓励性政策,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动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和推动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国家产业转型和消费升级需求,引导企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氛围。
坚持公开公平。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畅通企业标准信息共享渠道,利用信息公开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标准优势巩固技术优势,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增强产品和服务竞争力,以标准领跑带动企业和产业领跑。
坚持企业主体。紧紧依靠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标准,确立企业标准对市场的“硬承诺”和对质量的“硬约束”。发挥富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在追求领跑者标准中创造更多优质供给。
坚持规范引导。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鼓励广泛开展标准水平的比对和评估活动。完善评估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引导更多企业争当标准领跑者。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全部实现自我声明公开,企业公开标准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比例达到20%以上。在主要消费品、装备制造、新兴产业和服务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实现整体跃升,领跑者效应充分显现。
-一围绕人民群众消费升级亟需的消费品领域,形成10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健康安全、产品功能、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一围绕工业基础、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装备制造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新兴产业领域,形成5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重大装备安全、节能、环保、可靠性、效率、寿命等指标水平显著提升,新兴产业支撑新动能培育的能力不断强化;
-一围绕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服务领域,形成200个以上企业标准“领跑者”,服务的舒适、安全、便捷、用户体验等指标水平大幅提升;
-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明显增强,领跑者产品和服务市场占有率普遍提升,消费者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主要任务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企业标准“领跑者”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调动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等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建立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
(一)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通过平台公开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标准以及标准的水平程度,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推动企业标准核心指标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确定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等国家相关规划,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关注程度、标准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效果以及企业产品和服务差别化程度,确定并公布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的重点领域。
(三)建立领跑者评估机制。评估机构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结合实际消费需求,开展国内外相关标准比对分析,合理确定领跑者标准的核心指标,制定评估方案。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日常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担评估方案的公开征集,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最优方案和评估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均不能参与“领跑者”评估工作。
(四)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评估机构根据确定的评估方案开展评估活动,对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中的核心指标进行评估,按照核心指标水平高低形成企业标准排行榜,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发布。进入排行榜的企业标准水平应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形成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在企业标准排行榜的基础上,评估机构综合考虑便于消费者选择、产业发展水平、公开标准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领跑者”数量,将排行榜排名领先的企业确定为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评估机构发布。
(六)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动态调整机制。评估机构明确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周期,定期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对产品或服务未达到其公开标准水平的,以及通过弄虚作假入围的企业,评估机构应及时取消其领跑者称号并予以公示。被取消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不得继续享受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相关的优惠政策。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激励政策。在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各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品牌价值评价等工作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企业标准“领跑者”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企业标准“领跑者”专项基金。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结果。
(二)创新监管模式。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与质量监督、执法打假、缺陷召回、产品“三包”、口岸检验等现有监督制度有效衔接,保障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在进入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的企业中探索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充分利用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意识。在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过程中,充分发挥消费者、媒体、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的监督作用,建立多元共治的企业标准监管新格局。
(三)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强企业标准宏观数据统计、分析及监测,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发布信息。充分调动评估机构的积极性,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理性消费的指引服务。鼓励专业标准化机构积极提供标准制定、标准验证、标准合规性评价等技术咨询服务。通过标准化服务,发挥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整体效能,助力“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行动。
(四)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将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纳入质量月、科技周、世界标准日、节能宣传周、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大力宣传推广。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要宣传普及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等知识,营造良好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氛围。专业标准化机构应积极开展企业标准化培训,形成一支服务企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提升企业标准化能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本意见要求,出台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和数据分析,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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