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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436号)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梳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取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18〕1436号)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梳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取消3项自律监管工作中要求的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取消证券公司办理推荐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内核成员资质证明;
二、取消证券公司办理做市业务备案时需要提交的做市业务人员资质证明;
三、取消申请人申请办理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时需要提交的本次转让不存在不合规情形的说明、受让方的股份持有证明、包含特殊条款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信息披露文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消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有关业务规则文件另行修改公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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