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意见》(衢政办发〔2010〕76号)精神,落实安全责任,着力降低事故风险,持续保持全市稳定好转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现就深入推进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乡镇(街道)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格局,切实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四个率”(即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和隐患治理率)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工作。成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行业内各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四项基本职责(即“建立台账、实施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督促辖区内各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做到“有人管、有事管、有章管、有记录”。
二、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三)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评比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落实、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负责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督查落实、考核和安全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建立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制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衢州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市检察院、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由市质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备、信息共享、议题收集、编发纪要、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实施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特种设备“四个率”动态数据和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内容的定期通报工作。
(五)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认真执行各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持证台账,掌握辖区内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基本情况。要经常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发动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要定期开展辖区内重点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要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定期通报,督促乡镇(街道)认真落实四项基本监管职责。
(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行政执法。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严格行政许可,强化现场检查,坚决查处特种设备无证使用、逾期未检、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使用、安全隐患超期不整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违规使用等违法行为。对需要多个部门联合执法的,要按照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相互协作的原则,形成合力,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三、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七)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要保证安全资金投入,落实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修检验和淘汰更新所需资金,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技术和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要做好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检验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状态;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设备安全状况等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培育企业安全文化,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现象。
(八)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基本要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岗位责任;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项保障措施;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自查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在用特种设备运行、检查、维护、故障和事故等有关记录,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其台账,确保在用特种设备依法使用登记、依法申报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定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演习,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持续完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九)健全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以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为主体的市、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尽快建立衢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质监部门应结合各级政府印发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实施办法》,确保突发状况下快速启动应急处置系统,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控制到最小。
(十)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事故组织调查权限的精神,将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组织调查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其他事项仍遵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161号)执行。
五、积极营造支持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的社会氛围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充分发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切实增强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发动社会公众积极投身特种设备安全大监管体系建设。对负面典型案例、重大安全隐患及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举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