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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41号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现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一、《暂行规定》第二条对高级专家按正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141号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时规定》),现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暂行规定》第二条对高级专家按正、副两档职称规定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最高期限。因此,对高级职称不分档的和未颁发职称条例的行业的高级专家,暂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身体条件确定其是否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延长年限。

二、《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三、《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这些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暂不离休退休。

四、《暂行规定》第四条(一)项中“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

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

五、在《暂行规定》下达之前,已经退休的高级专家,凡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条件而又尚未享受这种待遇的,可从《暂行规定》下达之日起,相应提高他们的退休费比例。

六、办理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暂缓离休退休的手续时,所在单位须分别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及《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表》。

七、有关审批有手续:

(一)杰出高级专家的暂缓离休退休,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劳动人事部汇总。待国务院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通知执行;

(二)提高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比例,须严格按《暂行规定》第四条(一)项的规定办理;

(三)需要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先由专家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然后征得本人同意,按干部分级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一般只批准延长一至三年,如需继续延长时,可再次报批。

八、《暂行规定》在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基础上,根据高级专家的特点,对高级专家的延长离休退休年龄、适当提高退休费比例等方面做了一些规定。因此,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的其它条件、待遇等,仍按国家干部离、退休统一规定执行。

九、为了加强对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进行这项工作。

十、军队系统中无军籍的高级专家,可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十一、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要根据《暂行规定》和本《说明》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评论

む選萚悻は妷忆つ

致作者教授:目前国企特别是央企基本上拒绝执行 2015年组通字14号文的规定,理由是文中指明了只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女性副高、副县级以上女干部,央企认为企业没包括在内,搞女性管理人员55岁退休一刀切的政策,对女性精英伤害很大。希望相关专家领导从维护女性精英合法权益的角度大声呼宇男女平等,尤其是中央企业副高以上及相当于副处级以上女干部的劳动权力,利,执行2015年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女干部退休年龄的规定,让女性精有自主选择是否60岁退休的权力。

20分钟前

mm°苏黎旧梦

转发了

1天前

梦醒繁花落

转发了

5天前

鹑衣百结

关键是院士拥有太多的发言权,会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院士往往在其研究的领域很精通而对其它领域并不熟悉,太多的发言权会影响均衡发展。而且高龄院士往往被部门领导拿来当枪使,对他们自身的声誉也是一种损害。

10天前

晓亦

支持退休!长江后浪推前浪,新人一定要有空间来成长!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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