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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离职休养干部医疗问题的规定

一、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北京市各单位就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可随单位享受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到合同医院门诊、住院;因居住地离单位合同医院远,本人要求就近就医,为照顾这些同志的实际情

一、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北京市各单位就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可随单位享受在职干部的医疗待遇,到合同医院门诊、住院;因居住地离单位合同医院远,本人要求就近就医,为照顾这些同志的实际情况,由本单位与单位所在区卫生局商定,可就近安排一个医疗机构,凭离休证门诊,交付现金看病,持单据回单位报销。

二、按照[78]卫医字第1683号《关于解决老干部、老专家医疗照顾问题的有关规定》,发了医疗证的干部离职休养时,可按照第一项规定办理;个别确需转到就近医院享受干部医疗待遇者,可由所在单位与我部直属医疗处商定后,安排就近医院,办理长期医疗手续。符合上述情况的北京市干部,由所在单位与市卫生局医政处商办。

三、退休、退职干部的医疗问题,按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五日,北京市卫生局、财税局、人事局《关于退休、退职干部医疗问题的通知》精神办理。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税局、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退职干部医疗问题的通知

(一九八0年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离休、退休、退职干部本人,可以享受与所居住地区同级干部相同的医疗待遇。”“就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管理”。最近,不少单位反映:退休、退职干部年老多病、行动不便,居住地离原工作单位合同医院比较远的,看病十分困难。为了帮助解决这一实际问题,经研究可按下述办法办理:

我市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管理的退休、 退职干部,凡居住地离原工作单位合同医院远,看病确实不方便,本人要求就近医疗的,可就近选一个医院,由单位和有关区、县卫生局商妥,凭单位介绍信和退休证到所选定的医院办理医疗手续,现金就医,医药费凭收据由发退休费的单位予以报销。

评论

我要霸占他的心、

抗美援朝老兵应该享受离修待遇(医疗)。

8小时

何须誓颜

九十多了,活着的没多少

10天前

你为什么说慌

企业离休工资低的很,

半年前

香气

离休干部现在不多了,应当都在90岁以上,给他们什么待遇都没意见。退休干部不应当比照离休干部享受

半年前

巷ロ旳內對狗莮囡

离休干部几乎没有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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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干部健康体检的暂行规定 一、体捡对象:1.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北京市各单位现职及离退休的副部长级干部及享受副部长级医疗照顾的干部专家。2.现职与离休的司局级干部。3.按规定享受干部医疗照顾的科技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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