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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贸交流应遵循五项原则

(一)直接双向目前,大陆已同遍布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联系;最近十多年来,大陆同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更加密切的经济联系;而同近在咫尺的台湾同胞通商却须

(一)直接双向

目前,大陆已同遍布世界五大洲、四大洋的一百八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经贸联系;最近十多年来,大陆同香港、澳门地区已建立更加密切的经济联系;而同近在咫尺的台湾同胞通商却须经过第三者,这是很不合理的。这种有悖人情和常理的做法,不但给两岸业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妨碍两岸间的沟通,因而遭到两岸同胞的非议。目前,在间接、单向的经贸交流活动中,已产生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双方只有以适当方式直接商谈,才能获得真正圆满的解决。两岸直接双向交流这一步早晚要走,早走比晚走好,于双方都有利。那种以此为筹码,讨价还价的企图,违背两岸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不得人心的。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争取积极的、切实的步骤,取消重重不合情理的限制,尽快实现两岸直接双向交流。

(二)互利互惠

两岸经济各具优势。大陆幅员辽阔,物产和人力资源丰富,工业基础和技术力量雄厚,市场容量巨大,高科技开发能力强,综合经济实力较强。台湾在开拓海外市场、发展农业科技、开发某些实用技术及培养管理人才等方面具有不少好的经验。显然,两岸本着平等互利、互补互惠的原则进行交流,发挥各自的优势,定能惠及双方。

(三)形式多样

两岸经贸交流不应局限于贸易和投资领域。两岸还可以各种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以造福于整个中华民族。

(四)长期稳定

发展两岸经贸交流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们应当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其目的是促进大宗重要商品的交易,可通过签订中长期合约办法,做到持续、稳定发展。

(五)重义守约

两岸都应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尽可能完善的保证措施,并为两岸厂商进行各种交流活动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一方不应以经济贸易作为手段来制裁另一方。双方厂商都应信守合约,违约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如有争议,可由两岸经贸协调机构进行仲裁。

发言人强调,这五项原则,是我们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促进两岸经贸交流而提出来的。我们愿意听取台湾当局和台湾工商界同仁的意见,使之更加完善,成为共同遵循的指导两岸经贸交流的原则。我们也愿意与台湾工商界的各民间团体,就实施这些原则的具体步骤进行磋商。总之,我们希望两岸的经贸交流能有突破性的进展,为繁荣两岸经济和祖国的和平统一作出应有的贡献。

评论

谁的眼、在下雨

对台湾支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充分的惠台政策,

1小时

逆天存在

赞同!不但要取消单方面的优惠,而且必须有意打压台湾经济的发展!

8小时

打野太骚会闪腰

早该如此,既有霹雳手段,又有菩萨心肠,才能修的正果。

10天前

难忘归人

南宁请邀请郭台强来南宁投建南宁正崴科技园大发展面向东盟大发展国际贸易

10天前

ミ﹏等不到的爱╮

郭董在谈到企业社会责任感时我想应该加一条就是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必须维护好。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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