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

一、联系主体(一)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

一、联系主体

(一)关于寄送公证书副本及查证事宜,双方分别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

(二)本协议其他相关事宜,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相互联系。

二、寄送公证书副本

(一)双方同意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公证书副本。

(二)双方得根据公证书使用需要,另行商定增、减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

三、公证书查证

(一)查证事由

公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应相互协助查证:

1、违反公证机关有关受理范围规定;

2、同一事项在不同公证机关公证;

3、公证书内容与户籍资料或其他档案资料记载不符;

4、公证书内容自相矛盾;

5、公证书文字、印鉴模糊不清,或有涂改、擦试等可疑痕迹;

6、有其他不同证据资料;

7、其他需要查明的事项。

(二)拒绝事由

未叙明查证事由,或公证书上另加盖有其他证明印章者,接受查证一方得附加理由拒绝该项查证。

(三)答复期限

接受查证一方,应于收受查证函之日起三十日内答复。

(四)查证费用

提出查证一方应向接受查证一方支付适当费用。

查证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文书格式

寄送公证书副本、查证与答复,应经双方协商使用适当文书格式。

五、其他文书

双方同意就公证书以外的文书查证事宜进行个案协商并予协助。

六、协议的履行、变更与终止双方应遵守协议。

协议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七、争议解决

因适用本协议所生争议,双方应尽速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得以适当方式另行商定。

九、签署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实施。

本协议于四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

代表:汪道涵 唐树备 代表:辜振甫 邱进益

评论

先生╃你好帅

[祈祷]

1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二) 续(一)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第一条定义就本规则而言: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二) 续(一)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第一条定义就本规则而言:海关估价协定是指作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组成部分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第一章总则一、合作事项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以下协助:(一)共同打击犯罪;(二)送达文书;(三)调查取证;(四)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五)移管(接返
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检查证管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务检查证是具
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统一执法,规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人员主体资格,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