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煤炭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煤炭工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要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

一、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要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工种范围,比例限额,从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的职务名称

根据煤炭行业特点,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按煤炭行业的工种(专业)确定,如采煤技师、综采支架技师,通风安全技师等。

三、聘任技师的工种范围

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要在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即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技术等级达到七八级的工种范围内进行(具体工种详见附表)。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煤炭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要严格控制在以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可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技术工人的素质等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五、技师职务津贴标准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二十元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应在国家下达的聘任技师的增资指标内,由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技师的考评条件

考评技师应以工作业绩、操作技能、理论知识、生产经验为主要依据,具体条件是: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地完成生产任务。

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及经过自学或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并且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七、煤炭行业中,属于其它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实行技师聘任制范围的工种,按照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煤炭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厅(局、公司),在各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要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办事机构,要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试点单位要从严掌握,今年先在国家经委部署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二百个企业中进行试点,请你们将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告煤炭部劳资司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煤炭工业部对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统配煤矿的技师聘任制工作,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评论

请了解我

同煤集团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持续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0天前

你这个笨哥哥

人才强国,科技兴国。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为集团公司点赞,为科技人才点赞

半年前

青春遗落的伤痕

祝贺同煤优秀人才获此殊荣[鼓掌][鼓掌][鼓掌]

半年前

轮回派

🌹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林业部、劳动人事部关于林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件、考核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船舶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必须严格按照任
卫生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工种范围和职务名称卫生系统的水、瓦、电工、药材栽培工、药工、实验动物饲养工、仪器设备维修工、炊事员、话务员、汽车司机等与其他行业相同的技术工人,均属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范围。技师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一、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技师是必须严格按照任职条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实施细则(试行)(1989年2月23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