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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部关于国营贸易部门优待烈、军属暂行办法

(一)为尊重烈军属(包括革命残废军人即复员军人及其家属,下同)的政治地位,贯彻就业优先权,并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特制订本办法。(二)本部及所属之各级国营专业公司和零售公司,招考

(一)为尊重烈军属(包括革命残废军人即复员军人及其家属,下同)的政治地位,贯彻就业优先权,并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部及所属之各级国营专业公司和零售公司,招考干部及训练班学员时,烈军属在与非烈军属同等条件时,应优先录取,以解决其就业困难。

(三)各国营贸易公司于直接收购农民农、副土、特产品时,在可能条件下优先收购烈军属的产品,或协助其解决滞销品的出路以便生产之继续发展。

(四)各国营专业公司,地方企业公司,零售公司及其直属机构(如零售店门市部等),在零售减价或设有廉价部出售货物时,应优先售与烈军属或给以购买之便利。

(五)烈军属因生活困难为辅助一部分生活来源,而经营小贩者,向国营贸易公司购买货物,如资金确有困难时,经区政府证明并取得适当保证时,由当地贸易行政部门批准,可给予短期(10日以内)赊购或分期付款之方便。

(六)烈军属须持有人民政府所发烈军属之正式证明文件者,均有享受本办法之权利。

(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本部随时修改之。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评论

笨疍小妞

名单在哪里可查询?

30分钟前

落笔映惆怅

退役军人政府有没有补贴

10天前

画笔若倾颜

跟经济强省比一比,我们大永州比广东强十倍,

10天前

说爱你你信吗

把我三年的养老保险给我交了吧![捂脸]

半年前

孤i

有点尴尬,貌似挺多优惠,实际上就是买跑车优惠十元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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