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邮电部关于实行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

邮电部关于实行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若干规定

一、建立日常的谈话制度1.建立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班子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谈话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2.同

一、建立日常的谈话制度

1.建立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领导班子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谈话制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

2.同领导干部的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进行。

3.谈话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谈话。

4.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情况,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问题或苗头,以及建议、意见等。

5.谈话时机可结合工作总结、干部民主评议、考核、述职等项工作确定,也可视工作需要随时安排。

6.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所管理的干部的情况定期向领导班子作出汇报,提出有关谈话对象、内容的建议,做好谈话的准备工作。

7.遇下述情况要及时同领导干部谈话:

(1)领导干部工作的变迁、职务升降、离退休时;

(2)对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要向本人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3)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挫折,工作状态不佳时;

(4)领导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5)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苗头性”问题,或是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以及群众对领导干部有较大反映时。

8.各单位要把同领导干部谈话的执行情况,作为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进行自我检查。局级单位要将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写出书面报告,随同党组(委)民主生活会记录一并报部党组。部人事司也将结合对领导班子的考察,检查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负责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京外部直属各局级单位的正局级干部一般由部领导负责谈话,或视情况由部领导委托人事司谈话。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京外部直属各局级单位的副局级干部一般由本单位同级正职负责谈话,也可由人事司谈话。

3.部机关正、副局级领导干部,京内部属各局级单位的正局级领导干部一般由部领导负责谈话,或视情况由部领导委托人事司谈话。

4.京内部属各局级单位的副局级领导干部一般由本单位同级正职负责谈话,也可由人事司谈话。

5.党的关系在部的局级单位党委(组)正副职,可由部领导委托直属机关党委谈话。

6.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局级单位正副职,部可视需要委托地方组织部门谈话。

7.局级以下单位的领导干部,一般由上一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谈话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平等的原则。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谈话气氛,解除彼此间的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犯错误的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6.经常、及时的原则。要把有针对性的不定期谈话与经常性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的苗头,就及时告诫、提醒,不要等问题成堆,矛盾激化后才去谈话。要善于发现问题,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执行好谈话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有高度责任感,要从党的事业和工作大局出发,出以公心,不回避矛盾。

2.同领导干部谈话,主要应按领导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不要推诿矛盾,不能只愿同得到提升、奖励的干部谈话,而不愿同缺点较多或犯错误的干部谈话。

3.同领导干部谈话,主要应以个别谈话为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

4.谈话前,领导干部之间应相互通气,注意协调配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同领导干部谈话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在执行同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要肯于下功夫,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

评论

何必打扰

向心怀人民,鞠躬尽瘁的好总理致敬,中华民族复兴离不开你们的贡献。

8分钟前

萧沉吟浸蓝调雨

[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祈祷]

1天前

人生如酒亦如梦

总理一路走好,中国人民永远怀念您。[祈祷][祈祷][祈祷]

5天前

森林浴

学习

10天前

神啊,赐个帅哥吧

为人民网点赞!人民领袖周恩来总理永垂不朽!

10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邮电部关于电话磁卡业务管理若干规定 一、电信总局是全国唯一拥有全国通用磁卡发行权的单位,负责全国通用磁卡年度发行计划的审批,对全国通用磁卡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和管理。凡没有磁卡发行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制作、发
邮电部关于加强经营管理,改善电信服务的若干规定 一、转变观念,面向市场。面对市场经济,各级电信部门必须破除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观念、旧思想,确立适应市场经济有利于电信大发展的新观念。在通信发展上,转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
邮电部关于加强通信企业科技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通信企业的科技进步是企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各通信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抓科技进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树立发展邮电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观念,
邮电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个人收入的办法 第一条下列人员均需按照本办法进行个人收入申报(以下简称申报人):邮电部机关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任命或聘任的副处级以上党政干部;部直属局级单位任命或聘任
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